1.一般規(guī)定
1.1小絞車(運料小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維護,會處理故障),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1.2運料小絞車必須使用雙打電鈴信號或聲光信號裝置,信號要靈敏可靠,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聯(lián)系信號規(guī)定如下:
一次長鈴—停車。
連續(xù)二次鈴—開車。
連續(xù)三次鈴—倒車松繩。
連續(xù)亂鈴—掉道或有事。
1.3所有電纜線不許有明接,防爆鈴盒,開關和按鈕不準隨意打開,出現問題由電工停電進行處理。
1.4有以下情況之一時,要及時停車:
1.4.1 絞車起動或運行中,發(fā)現絞車移動或壓戧柱松動,
1.4.2車輛在平巷或斜坡上運行時,發(fā)現有行人,
1.4.3發(fā)現由于掉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絞車超負荷,
1.4.4 發(fā)現其它不安全因素或有人喊停車。
1.5 嚴格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嚴禁人員跟車或蹬鉤上、下車。
1.6把鉤工必須待車停穩(wěn)后按規(guī)定數掛車和摘鉤。
2.準備、檢查與處理
2.1 準備:
工具:鉗子、扳手、長柄鐵鉤等;
配件:油壺、螺釘等。
2.2 檢查與處理。
2.2.1 絞車附近的頂幫支護應牢固可靠,巷道內無影響絞車運行的雜物堆積;
2.2.2打壓、戧柱的絞車,其壓戧柱要牢固有勁。固定底座的絞車,地腳螺釘必須緊固可靠;
2.2.3 絞車突出部位距軌道側不小于0.5米;
2.2.4 開關應上架擺放穩(wěn)當,電纜要懸掛整齊,操作按鈕要安裝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