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化工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一般模式和基本要素的指南。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chǎn)、儲存裝置和設施,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使用或產(chǎn)生的化學品生產(chǎn)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以下簡稱,項目安全設計)的范圍包括業(yè)主委托的設計前期、基礎工程設計和詳細工程設計三個階段。
本標準不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勘探、 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 石油、 天然氣長輸管道及其輔助的儲存,城鎮(zhèn)燃氣輔助的儲存等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