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50156-92
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guī)范
主編部門: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1992-06-09發(fā)布 1992-12-01實施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聯合發(fā)布
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guī)范》的通知
建標[1992]353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250號文的要求,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guī)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F批準《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guī)范》GB50156-92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規(guī)范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石化總公司北京設計院負責,出版發(fā)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2年6月9日
編制說明
本規(guī)范是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250號文的要求,由我總公司北京設計院負責主編,并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而成。
在本規(guī)范的編制過程中,規(guī)范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我國小型石油庫和汽車加油站設計的實踐經驗,參考了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針對主要技術問題開展了科學研究與試驗驗證工作,并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后由我總公司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規(guī)范系初次編制,在執(zhí)行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和科學研究,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料。如發(fā)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我總公司北京設計院(北京市六鋪炕,郵編:100011),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1991年11月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小型石油庫
第一節(jié) 庫址選擇
第二節(jié) 總平面布置
第三節(jié) 油罐區(qū)
第四節(jié) 汽車裝卸油設施
第五節(jié) 車間供油站
第六節(jié) 消防設施
第七節(jié) 含油污水處理
第八節(jié) 電氣裝置
第三章 汽車加油站
第一節(jié) 加油站的分級及站址選擇
第二節(jié) 總平面布置
第三節(jié) 站房與加油島
第四節(jié) 油罐
第五節(jié) 管線
第六節(jié) 消防設施
第七節(jié) 給水排水
第八節(jié) 電氣裝置
第九節(jié) 采暖通風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錄二 計算間距的起算點
附錄三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小型石油庫和汽車加油站的設計,必須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節(jié)約用地和能源,減少油品損耗,防止污染環(huán)境,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生產、管理方便。為此,特制定本規(guī)范。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小型石油庫和汽車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擴建工程的設計。
本規(guī)范不適用于自然洞石油庫、人工洞石油庫和生產工藝過程用油品的儲油設施的設計。
第1.0.3條 小型石油庫和汽車加油站內生產性建筑物、構筑物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
第1.0.4條 小型石油庫和汽車加油站儲存油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1.0.5條 小型石油庫和汽車加油站的設計除執(zhí)行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章 小型石油庫
第一節(jié) 庫址選擇
第2.1.1條 商業(yè)小型石油庫庫址的選擇,應符合城鎮(zhèn)規(guī)劃、環(huán)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應靠近城鎮(zhèn)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鎮(zhèn)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向。
第2.1.2條 企業(yè)附屬小型石油庫庫址的選擇,應符合企業(yè)總體規(guī)劃、環(huán)境保護與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該企業(yè)的邊緣地帶。
第2.1.3條 小型石油庫的庫址,不應選在土崩、斷層、滑坡、沼澤、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質的地區(qū)。
第2.1.4條 小型石油庫的庫區(qū)設計地面標高,應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條 商業(yè)小型石油庫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2.1.5的規(guī)定。
第2.1.6條 企業(yè)小型石油庫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2.1.6的規(guī)定。
表2.1.5 商業(yè)小型石油庫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
注:①表中距離系從庫內油罐或生產性建筑物、構筑物算起。間距的起算點,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二的規(guī)定。
?、诒碇幸?guī)定的距離,適用于甲、乙類油品的儲罐,當僅為丙類油品時,民用建筑和公路兩項可按表中規(guī)定的距離減少25%。間距的起算點,應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二的規(guī)定。
表2.1.6 企業(yè)小型石油庫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
注:①表中未注明的企業(yè)建筑物、構筑物與庫內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距離,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執(zhí)行。
?、诋斊髽I(yè)小型石油庫位于本企業(yè)邊緣地帶時,除與相鄰工礦企業(yè)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距離執(zhí)行本表外,其余應當符合本規(guī)范表2.1.5的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總平面布置
第2.2.1條 小型石油庫的生產區(qū)和行政管理區(qū),應分區(qū)布置。庫內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2.2.1的規(guī)定。
第2.2.2條 消防水泵房和用于裝卸油船的油泵房,可建在碼頭上。
第2.2.3條 油罐至河(海)岸邊的距離,不應小于30m。生產性建筑物、構筑物至河(海)岸邊的距離,不應小于10m。本規(guī)范表2.2.1 中指的其它建筑物、構筑物與河(海)岸邊的距離不限。
第2.2.4條 甲、乙類油品的汽車油罐車密閉卸油接頭處與油罐、油泵房的間距可不受限制,但與其它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按甲、乙類油品儲罐的要求確定。
第2.2.5條 零位油罐與所屬鐵路卸油作業(yè)線的間距,不應小于6m;與其它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guī)范表2.2.1中油罐的要求確定。
第2.2.6條 油罐應集中布置,當地形條件允許時,油罐區(qū)宜布置在比卸油地點低、比灌油地點高的位置,但當油罐區(qū)地面標高高于鄰近居民點、工業(yè)企業(yè)或鐵路線時,必須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庫內油品外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2.2.7條 鐵路卸油設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庫的邊緣地帶。
第2.2.8條 汽車灌油設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庫靠近庫外道路的一側。
第2.2.9條 油罐區(qū)、鐵路卸油設施,應設有能回車的消防道路。
表2.2.1 小型石油庫內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
注:①表中油罐,系指儲存甲、乙類油品的立式固定頂鋼油罐。對于內浮頂罐、儲存丙類油品的立式固定頂罐、容量大于50m
3的臥罐,防火間距可按表列數字減少25%;對于容量等于或小于50m
3的臥式罐,可減少50%。
②灌油間與高架罐鄰近一側的外墻當為非燃燒體實體墻時,兩者的間距可不受限制。
?、鄯阑鸬虄鹊母粲统嘏c油罐的間距,可不受限制。
?、芘c卸油泵房毗鄰的配電間至鐵路卸油作業(yè)線的防火間距,可按卸油泵房確定,但至其余各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距離,應分別符合配電間和油泵房防火距離的要求。
?、蓁F路卸油作業(yè)線與設有卸油站臺的桶裝油品庫房的間距,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第2.2.10條 汽車裝卸油品場地不應采用瀝青地面。
第2.2.11條 小型石油庫應設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燒體實體圍墻。
第2.2.12條 小型石油庫內不應栽植油性大的樹種,防火堤內不應植樹。在消防道路兩側植樹時,株距應滿足消防操作的要求。
第2.2.13條 小型石油庫的油泵房、裝卸油品碼頭、桶裝油品庫房、輸油及熱力管線、給水排水系統(tǒng)、防靜電設施以及采暖通風等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有關章節(jié)的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油罐區(qū)
第2.3.1條 小型石油庫的油罐,應采用鋼油罐。儲存甲類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宜采用內浮頂油罐。
第2.3.2條 立式油罐應地上設置,臥式油罐宜地上設置。甲、乙類油品儲罐,嚴禁設在地下或半地下罐室內。
第2.3.3條 小型石油庫的油罐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甲、乙類油品儲罐與丙類油品儲罐,可布置在同一個防火堤內。
二、立式油罐不宜與臥式油罐布置在同一個防火堤內。
三、沸溢性油品儲罐應單獨布置。
第2.3.4條 油罐均應裝設進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入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儲存甲、乙類油品和輕柴油的固定頂儲罐和地上臥式儲罐,必須裝設阻火器和呼吸閥。地下直埋臥式油罐,應裝設通氣管。儲存除輕柴油以外的丙類油品的固定頂油罐和臥式油罐,應裝設通氣管。
第2.3.5條 油罐應設梯子和欄桿。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應采用盤梯或斜梯。臥式油罐組聯合平臺應設斜梯,且不少于兩處。拱頂油罐頂上經常走人的地方,應設防滑踏步。
第2.3.6條 埋設在地下水位以下的臥式油罐,應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第2.3.7條 小型石油庫油罐區(qū)的設計,除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汽車裝卸油設施
第2.4.1條 每種油品高架灌裝罐的總容量,不應大于兩d的灌裝量,且單罐容量不宜大于30m
3。
第2.4.2條 甲、乙類油品汽車油罐車的卸油、必須采用密閉方式,并應采用快速接頭連接。
第2.4.3條 小型石油庫汽車裝卸油設施的設計、除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五節(jié) 車間供油站
第2.5.1條 設置在廠房內的車間供油站的存油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甲、乙類油品的存油量,不應大于車間兩晝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2m
3;
二、當兩晝夜的需用量很小時,用罐儲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5m
3;用桶儲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2m
3。
第2.5.2條 廠房內的車間供油站,應靠廠房外墻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非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燒體頂蓋與廠房隔開。儲存甲、乙類油品的車間供油站,應為單層建筑,并應設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和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存油量不大于5m
3的丙類油品的儲罐(箱),可直接設置在丁、戊類生產廠房內的固定地點。
第2.5.3條 廠房內油罐的通氣管必須引至室外,甲、乙類油品儲罐通氣管的排氣口,應高出屋面1m,與廠房門、窗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5m。
第2.5.4條 廠房內車間供油站的油罐和油泵,可一起布置。
第2.5.5條 設置在廠房外的車間供油站,應按企業(yè)小型石油庫的要求設計。當車間供油站內甲、乙類油品存油量不大于20m
3,且為直埋地下式臥罐,或丙類油品存油量不大于100m
3時,站內油罐、油泵房與本車間廠房、廠內道路等的距離,可不小于表2.5.5的規(guī)定。
表2.5.5 站內油罐、油泵房與本車間廠房、廠內道路等的距離(m)
注:①丙類油品,當采用直埋地下臥式油罐時,油罐及泵房與廠房內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的距離可為8m。
?、谟捅梅颗c地下油罐的距離,不應小于3m。
?、奂住⒁翌愑推返叵掠凸薜耐夤?,其管口與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4m。
第2.5.6條 設置在廠房外的車間供油站,應設高度為1.6m的非燃燒體實體圍墻。當廠房外墻兼作站區(qū)圍墻時,廠房外墻6m高度范圍內,不應有門、窗、洞口。工廠圍墻兼作站區(qū)圍墻時,油罐、油泵房與工廠圍墻的距離,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2.2.1條的規(guī)定。
第2.5.7條 設置在廠房外的車間供油站、油泵房可與廠房毗鄰建造,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非燃燒體墻和不低于1.5h非燃燒體屋頂;對于甲、乙類油品的泵房,尚應設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當油泵房設在廠房內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2.5.2條的規(guī)定。
第六節(jié) 消防設施
第2.6.1條 小型石油庫的消防給水管道,宜與生產、生活給水管道合并設置。
第2.6.2條 小型石油庫的消防用水量,應取油罐的或庫內建筑物、構筑物的消防計算水量的較大值。
第2.6.3條 油罐的消防冷卻方式,宜采用移動式水槍。油罐消防給水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固定頂立式鋼油罐消防用水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二、 地上臥式鋼油罐的消防用水,應設有不小于50m
3的消防水池或1h能供50m
3水的水源。
注:缺水地區(qū)設消防水確有困難時,應設置干粉滅火設施,可不設消防用水。
第2.6.4條 消防泵宜用手機動泵,可不設備用泵和備用動力源。
第2.6.5條 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第2.6.6條 小型石油庫油罐的滅火設施,宜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單罐容量大于200m
3的立式油罐,宜采用半固定式空氣泡沫滅火。泡沫產生器的進口壓力,不應小于0.3MPa。
二、單罐容量等于或小于200 m
3的立式油罐,宜采用移動式空氣泡沫滅火。所采用空氣泡沫管槍的進口壓力,不應小于0.3MPa;空氣泡沫鉤槍的進口壓力,不應小于0.5MPa。
三、缺水少電地區(qū)的丙類油品立式固定頂罐,可采用煙霧自動滅火裝置滅火。
四、臥式油罐可采用小型滅火器具滅火。
五、半固定、移動式空氣泡沫滅火需要的消防車可用手消防機動泵、壓力或管線比例混合器代替。壓力比例混合器的出口,應設公稱直徑65mm的管牙接口。
第2.6.7條 立式固定頂油罐和單浮盤的內浮頂油罐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有關油罐滅火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的規(guī)定。
第2.6.8條 油罐空氣泡沫滅火所需的泡沫產生器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但每個油罐不應少于2個。
第2.6.9條 油罐空氣泡沫混合液管線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第2.6.10條 位于城鎮(zhèn)或企業(yè)消防站保護范圍內的小型石油庫,經與消防部門協商,可不設或少設消防設施。
第2.6.11條 車間供油站應設滅火設施,并宜結合車間的消防設計統(tǒng)一設置。
第2.6.12條 小型石油庫各主要場所配備滅火器的數量,應符合表2.6.12的規(guī)定。滅火器具,應放在使用方便的固定地點。
表2.6.12 小型石油庫主要場所滅火器具配備數量
注:手提式滅火器系指6L高效化學泡沫滅火器和8kg干粉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系指100L高效化學泡沫滅火器和70kg干粉滅火器。
第2.6.13條 手抬消防機動泵、泡沫液、泡沫滅火器等,應根據所在地區(qū)氣候條件采取必要的防凍措施。
第七節(jié) 含油污水處理
第2.7.1條 小型石油庫的含油污水應經過處理,達到現行國家排放標準時,方可排放。
第2.7.2條 處理含油污水,可采用三節(jié)式隔油池或移動式廢水處理機。
第八節(jié) 電氣裝置
第2.8.1條 小型石油庫的供電負荷等級,宜為三級。
第2.8.2條 小型石油庫的供電電源、宜采用380/220V外接電源。
第2.8.3條 低壓配電間可與油品泵房相毗鄰,但與易燃油品泵房相毗鄰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壓配電間與油品泵房的隔墻,應為非燃燒體實體墻。與配電間無關的管線,不得穿越隔墻。所有穿墻的孔洞,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
二、配電間的門應向外開啟,其門、窗與泵房門、窗的路徑不應小于6m。當不能滿足6m要求時,配電間的門應設自動關閉裝置,窗應為固定窗。
三、配電間的地坪,應高于油泵房地坪不小于0.6m。
第2.8.4條 小型石油庫主要生產作業(yè)場所的配電電纜,應采用直埋或電纜溝充砂敷設。
第2.8.5條 進入室內爆炸危險場所的金屬管線,從進入點算起,其外部埋地長度超過50m時,可不設接地裝置。當室外部分不埋地或埋地長度不足50m時,除應在金屬管線進入點作一處接地外,還應在室外100m以內再作一處接地,兩處接地電阻均不宜大于20Ω。
第2.8.6條 小型石油庫內爆炸危險區(qū)域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儲存易燃油品的立式固定頂油罐爆炸危險區(qū)域的劃分,應符合圖2.8.6-1的規(guī)定。
圖2.8.6-1 儲存易燃油品的立式固定頂油罐爆炸危險區(qū)域范圍
1.罐內部未充惰性氣體的液體表面以上的空間劃為0區(qū)。
2.以放空口(呼吸閥)為中心,半徑1.5m的空間和爆炸危險區(qū)域內地坪下的坑、溝劃為1區(qū)。
3.距離儲罐的外壁和頂部3m的范圍內,及防火堤至儲罐外壁,其高度為堤頂高度的范圍內劃為2區(qū)。
二、儲存易燃油品的內浮頂油罐爆炸危險區(qū)域的劃分,應符合圖2.8.6-2的規(guī)定。
圖2.8.6-2 儲存易燃油品的內浮頂油罐爆炸危險區(qū)域范圍
1.浮船的上部空間及以通氣口為中心,半徑為1.5m范圍內的空間及防火堤內的坑、溝劃為1區(qū)。
2.距儲罐的外壁和頂部3m范圍內,及防火堤至儲罐外壁其高度為防火堤堤頂高度的范圍內劃為2區(qū)。
三、儲存易燃油品的地下臥式油罐爆炸危險區(qū)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3的規(guī)定。
1.罐內部未充惰性氣體的液體表面以上的空間劃為0區(qū)。
2.閥井內部空間,以呼吸管口為中心、半徑為1.5m的球形空間,及以密閉卸油口為中心、半徑0.5m的球形空間劃為1區(qū)。
3.距閥井外邊緣1.5m為邊界、距地坪1m為高度的圓柱體空間,以呼吸管口為中心、半徑為3m的球形空間,及以密閉卸油口為中心、半徑為1.5m的球形空間并延至地坪劃為2區(qū)。
圖2.8.6-3 儲存易燃油品的地下臥式油罐爆炸危險區(qū)域范圍
四、儲存易燃油品的地上臥式油罐爆炸危險區(qū)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4的規(guī)定。
圖2.8.6-4 儲存易燃油品的地上臥式油罐爆炸危險區(qū)域范圍
1.罐內部未充惰性氣體的液體表面以上的空間劃為0區(qū)。
2.以量油口、放空口為中心、半徑為1.5m的球形空間和爆炸危險區(qū)域內地坪以下的坑、溝劃為1區(qū)。
3.距罐的外壁和頂部3m的范圍內,及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為堤頂高度的范圍內劃為2區(qū)。
五、裝運易燃油品的火車、汽車油罐車卸油時爆炸危險區(qū)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5的規(guī)定。
圖2.8.6-5 裝運易燃油品的火車、汽車油罐車卸油時爆炸危險區(qū)域的范圍
1.罐內部未充惰性氣體的液體表面以上的空間劃分為0區(qū)。
2.以通氣口為中心、1.5m為半徑的球形空間劃為1區(qū)。
3.以通氣口為中心、3m為半徑的球形并延至地坪的空間劃分為2區(qū)。
六、易燃油品泵房、閥室、灌油間爆炸危險區(qū)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6的規(guī)定。
1.在通風不良的建筑物內和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地坪以下的坑、溝劃為1區(qū)。有孔或開式墻壁外3m以內空間劃為2區(qū)。灌油間以注送口為中心、15m為半徑、距地坪0.6m高的空間劃為2區(qū)。
2.裝有機械通風或設計考慮了自然通風的建筑物內,有孔或開式墻壁外1m以內空間,距地坪0.6m高,距外墻壁3m以內空間劃為2區(qū)。
圖2.8.6-6 易燃油品泵房、閥室、灌油間爆炸危險區(qū)域范圍
3.油泵房、閥室、灌油間安全距離,應符合表2.8.6的規(guī)定。
表2.8.6 油泵房、閥室、灌油間安全距離
注:①通風不良時,油泵房、閥室等室內應為1級區(qū),此時L
1為3m。
②此圖僅適用于表壓力等于或小于1.6MPa的液體。
七、汽車油罐車灌裝易燃油品時爆炸危險區(qū)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7的規(guī)定。
圖2.8.6-7 汽車油罐車灌裝易燃油品時爆炸危險區(qū)域范圍
1.以油罐車注送口為中心、3m為半徑的球形空間,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險區(qū)域內地坪下的坑、溝,劃為1區(qū)。
2.以油罐車注送口為中心、半徑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圓柱形空間,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為中心、半徑為15m的圓柱形空間內,劃為2區(qū)。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時爆炸危險區(qū)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8的規(guī)定。
1.以注送口為中心、半徑1.5m的球形空間和爆炸危險區(qū)域內地坪下的坑、溝,劃為1區(qū)。
2.以注送口為中心、半徑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間,劃為2區(qū)。
圖2.8.6-8 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時爆炸危險區(qū)域范圍
九、裝運易燃油品的油船裝卸油時爆炸危險區(qū)域的范圍,應符合圖2.8.6-9的規(guī)定。
1.未充惰性氣體的油輪或油駁易燃液體表面以上空間,劃為0區(qū)。
2.以油輪或油駁的注送口為中心、半徑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間,劃為1區(qū)。
3.以油輪或油駁的注送口為中心,半徑為7.5m,距注送口7.5m 的圓柱形空間,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為中心、半徑為15m的圓柱形空間,劃為2區(qū)。
圖2.8.6-9 裝運易燃油品的油船裝卸油時爆炸危險區(qū)域范圍
第2.8.7條 小型石油庫的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有關防雷設計的規(guī)定。
第三章 汽車加油站
第一節(jié) 加油站的分級及站址選擇
第3.1.1條 汽車加油站的等級劃分,應符合表3.1.1的規(guī)定。
表3.1.1 加油站的等級劃分
注:①本表油罐總容量系指汽油儲量。當兼營柴油時,汽油、柴油的儲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诔鞘惺袇^(qū)內不宜建設一級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臥式油罐。
第3.1.2條 汽車加油站的站址選擇,應符合城鎮(zhèn)規(guī)劃、環(huán)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應選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區(qū)的汽車加油站,應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設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區(qū)汽車加油站,應靠近公路或設在靠近市區(qū)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業(yè)附屬汽車加油站由企業(yè)統(tǒng)一規(guī)劃,宜靠近車庫或車輛進出口。
第3.1.3條 當汽車加油站選在城市市區(qū)的交叉路口附近時,不應影響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3.1.4條 汽車加油站的加油機、油罐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表3.1.4的規(guī)定。
表3.1.4 汽車加油站的加油機、油罐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m)
注:①三級汽車加油站相鄰的民用或其它建筑為一、二級耐火等級,且與加油站相鄰一面無門窗時,其與加油站的安全距離可不限。
?、谠O有油氣回收系統(tǒng)的加油站,與周圍建筑物、交通線的安全距離,可按本表減少50%。
第二節(jié) 總平面布置
第3.2.1條 汽車加油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加油站的進、出口,應分開設置。
二、 加油站進、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 當油泵房、消防器材間與站房合建時,應單獨設門,且應向外開啟。
第3.2.2條 汽車加油站內的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表3.2.2的規(guī)定。
表3.2.2 汽車加油站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m)
注:①站房包括:營業(yè)室、值班休息室、衛(wèi)生間、儲藏間等。
?、谄渌ㄖ?、構筑物系指根據需要設置的汽車洗車房、加潤滑油間和零售油品間等。
③直埋地下臥式油罐與站房無門窗的實體墻一側的安全距離,可不限。
?、芗佑蜋C或油泵房與非實體圍墻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與實體圍墻的安全距離可不限。
第3.2.3條 站房與獨立鍋爐房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
第3.2.4條 加油站的停車場及道路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停車場內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5m,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6.5m。
二、 停車場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瀝青路面。
第3.2.5條 一、二級加油站與建筑物相鄰的一側,應建筑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燒體實體圍墻,面向進、出口道路的一側,宜建造非實體圍墻。
第三節(jié) 站房與加油島
第3.3.1條 加油站站房室內地坪的標高,應高出室外汽車加油場地地坪的標高0.2m。
第3.3.2條 加油島及汽車加油場地宜設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應小于4.5m。專供小轎車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不應小于3.6m。
第3.3.3條 加油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加油島應高出停車場的地坪0.2m;
二、加油島的寬度不應小于1.2m。
三、加油島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島的端部,不應小于0.6m。
第四節(jié) 油罐
第3.4.1條 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儲罐應采用臥式鋼罐。
第3.4.2條 加油站油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儲罐應直埋成地下式,嚴禁設在建筑物內或地下室內。建在郊區(qū)的加油站,當油罐直埋有困難時可設在地上。
二、當油罐埋設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三、當油罐在行車道下面埋設時,應采取保護蓋板等措施。人孔操作井宜設在行車道以外。
第3.4.3條 地上油罐應設防火堤,防火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火堤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凈高不應小于0.5m。
二、 臥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內坡腳底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
三、 防火堤內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堤內一個最大油罐的容積。
四、 管線穿過防火堤處,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
第3.4.4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周圍,應回填干凈的砂子或細土,其厚度不應小于0.3m。
第3.4.5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外表面,應采用不低于加強級的防腐蝕保護層。
第3.4.6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進油管、出油管、量油孔、通氣管等的接合管,宜設在人孔蓋上。
第3.4.7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進油管應向下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地上油罐的進油管應在油罐下部設接合管。
第3.4.8條 當罐底低于加油機油泵中心時,加油機的吸油管應設底閥,吸油管管口距罐底不宜小于0.15m。
第3.4.9條 直埋地下汽油、柴油儲罐的通氣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每個油罐的通氣管,宜單獨設置。
二、 通氣管的公稱直徑,不應小于50mm。
三、 通氣管的管口,應高出地面至少4m。
四、 沿建筑物的墻(柱)向上敷設的通氣管的管口,應高出建筑物的頂面或屋脊1m,其與門窗的距離,不應小于3.5m。
五、 通氣管管口與加油站圍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六、 通氣管管口必須安裝阻火器,但不得安裝呼吸閥。
第3.4.10條 設在地上的汽油、柴油儲罐,應安裝呼吸閥、阻火器、量油孔、人孔、進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梯子平臺等附件。梯子應采用斜梯。
第3.4.11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人孔,應設操作井。
第3.4.12條 汽車油罐車必須采用密閉卸油方式。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應采用快速接頭。
第五節(jié) 管 線
第3.5.1條 加油站的油品管線,宜采用無縫鋼管。埋地管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
第3.5.2條 直埋地下油罐的進油管、出油管、通氣管,應坡向油罐,其坡度不應小于2‰。
第3.5.3條 加油站的油品管線應埋地敷設。當需要管溝敷設時,管溝應用砂子填實。管溝進入建筑物、構筑物或防火堤處,必須設置密封隔斷墻。通氣管線地下部分的敷設要求與油品管線相同。
第3.5.4條 埋地管線的外表面,應設不低于加強級的防腐蝕保護層。
第3.5.5條 當一個油罐向多臺加油機供油時,每臺加油機應單獨設置進油管。
第3.5.6條 汽油加油槍的流量,不應大于60L/min。加油槍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槍。
第六節(jié) 消防設施
第3.6.1條 消防給水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埋地臥式油罐,可不設消防給水。
二、 地上臥式油罐,消防冷卻水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消防的冷卻水,應設一座50m
3消防水池或1h能供50m
3水量的水源。
2.消防的給水,宜利用加油站周圍200m范圍內的自然水源。
3.消防水泵宜采用手抬機動泵,可不設備用泵。
4.缺水地區(qū)設消防冷卻水有困難時,經消防部門同意,可不設消防冷卻水。
第3.6.2條 加油站滅火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每座加油島應設置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2只。
二、 每臺加油機應設一只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6L手提式高效化學泡沫滅火器。但加油機總數超過6臺時,仍按6臺設置。這些滅火器應集中存放在站房前。
三、 埋地或地上臥式油罐應設置70kg推車式干粉滅火機1只和100L推車式高效化學泡沫滅火機一只。
第3.6.3條 一、二級加油站應備有滅火毯5塊、砂子2m
3。三級加油站應備有滅火毯2塊。
第七節(jié) 給水排水
第3.7.1條 加油站應就近利用城鎮(zhèn)或企(事)業(yè)已建供水設施作為水源。無可利用條件時,可就近使用地下水或地表水。
第3.7.2條 加油站的生活、生產和消防給水管道,宜合并設置。
第3.7.3條 排出建筑物或圍墻的污水,在建筑物墻外和圍墻內應設水封井。站內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第3.7.4條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應小于0.25m。水封井應設沉泥段。沉泥段深度從最低管底算起,不應小于0.25m。
第3.7.5條 油罐區(qū)的雨水排水管穿越防火堤處,應設置封閉裝置,封閉裝置應能在堤外操縱。
第3.7.6條 清洗油罐的含油污水,必須在站內經過處理,達到現行國家排放標準時,方可排出站外。
第八節(jié) 電氣裝置
第3.8.1條 加油站供電負荷等級應為三級。
第3.8.2條 加油站的供電電源,宜采用380/220V外接電源。
第3.8.3條 在缺電少電地區(qū),可設置小型內燃發(fā)電機組。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安裝排氣阻火器。排煙管口到各油氣釋放源的水平距離為:排煙口高度低于4.5m時應為15m;排煙口高于4.5m時應為7.5m。
第3.8.4條 低壓配電盤可設在站房內。配電盤所在房間的門、窗與加油機、油罐通氣管口、密閉卸油口等的距離,不應小于5m。
第3.8.5條 加油站內的電力線路,應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穿越行車道部分,電纜應穿鋼管保護。當電纜較多時,可采用電纜敷設。但電纜不得與油品、熱力管線敷設在同一溝內,且電纜溝內必須充砂。
第3.8.6條 加油站的防雷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鋼油罐必須進行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二、裝有阻火器的地上鋼油罐,可不裝設避雷針(線)。
三、埋地油罐的罐體、量油孔、阻火器等金屬附件,應進行電氣連接并接地,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
四、 儲存可燃油品的地上鋼罐,可只進行防雷接地。
五、 當站房及罩棚需要防止直擊雷時,應采用避雷帶保護。
第3.8.7條 加油站的防靜電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儲存甲、乙、丙A類油品的鋼罐,應作防靜電接地裝置。鋼油罐的防雷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靜電接地裝置。
二、地上或管溝敷設的輸油管線的始端、末端,應設置防靜電和防感應雷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
三、加油站的汽車油罐車卸油場地,應設用于汽車油罐車卸油時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
四、加油站的防靜電接地設計,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第3.8.8條 加油站電氣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應按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確定。罩棚下的照明燈具,應選防護型。
第3.8.9條 汽車加油站內爆炸危險區(qū)域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易燃油品室外加油機爆炸危險區(qū)域的范圍,應符合圖3.8.9的規(guī)定。
圖3.8.9 易燃油品室外加油機爆炸危險區(qū)域范圍
1.加油機殼體內部空間及危險區(qū)域內地坪以下的坑或溝,劃為1區(qū)。
2.以加油機中線為中心,上面半徑為3m、下面半徑為4.5m,高度為從地坪向上至加油機頂上0.15m的圓錐形空間,劃為2區(qū)。
二、油罐、油泵房等處的爆炸危險區(qū)域的劃分,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2.8.6條的有關規(guī)定。
第九節(jié) 采暖通風
第3.9.1條 加油站設計集中采暖時,各類房間的采暖室內計算溫度,應符合表3.9.1的規(guī)定。
表3.9.1 各類房間的采暖室內計算溫度
第3.9.2條 加油站的供暖,應首先利用城市、小區(qū)或鄰近單位的熱源。當無上述條件,需要在加油站內設置獨立鍋爐房時,宜選用小型熱水鍋爐。當僅向建筑面積不大于150m
3的站房供暖時,小型熱水鍋爐宜設在站房內。
第3.9.3條 設置在站房內的熱水鍋爐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間應設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隔墻與其它房間隔開。
二、鍋爐間的門窗不得朝向加油機、卸油口、油罐人孔及呼吸管口,且門窗距其路徑不應小于12m。對于地上甲類油品儲罐,鍋爐間門窗距油罐人孔的路徑不應小于17.5m。
三、鍋爐煙囪出口應高出屋頂2m,與無罩棚加油機、卸油口、油罐人孔及呼吸管口的距離,不應小于12m,且應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四、鍋爐宜選用具有消煙除塵功能的自然通風型,額定供熱量不得大于50×10
-4kJ/h.
注:柴油加油機及卸油口、柴油罐人孔及通氣管口,距鍋爐間門窗的路徑或煙囪出口的距離可減少25%。
第3.9.4條 當站房內設置小型熱水鍋爐供暖時,宜采用自然循環(huán)采暖系統(tǒng)。鍋爐安裝部位地坪,可低于室內地坪0.3~0.75m。
第3.9.5條 加油站各類建筑物,應采用自然通風進行全面換氣,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機械通風。
第3.9.6條 加油站室內外采暖管道采用管溝敷設時,管溝應充砂填實,且進入建筑物處采取隔斷措施。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錄二
計算間距的起算點
一、 道路——路面邊緣(指明者除外)。
二、 鐵路——鐵路中心線。
三、 油罐——罐外壁。
四、 加油機——中心線。
五、 裝卸油品碼頭——前沿線(靠船的邊緣)。
六、 鐵路油罐車、汽車油罐車的裝卸油的鶴管——鶴管的管口中心線。
附錄三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一、 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zhí)行中區(qū)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這樣做的用詞;
下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必須按有關的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定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按……執(zhí)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guī)定”。
附加說明:
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北京設計院
參編單位:商業(yè)部設計院
中國航空工業(yè)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
吉林省公安廳
中國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陸萬林 石國彥 陳考民 歐清禮 李百鵬 張順德 米富 張連城 楊昭奎 鄭壽康
鄭智 張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