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含硫天然氣生產過程中廣泛使用鋼質管道,這些含硫天然氣不僅影響人身安全和健康,而且對輸送管道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為加強這些管道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總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yè)安全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四川石油管理局設計院、開發(fā)處和技術安全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來福、涂強、王正平、邢龍、雒定明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油(氣)田含硫天然氣工藝管道和輸氣管道(簡稱管道)的設計、建造、投產試運、生產管理、定期檢驗等方面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油(氣)田鋼質含硫天然氣工藝管道和輸氣管道,且包括管道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1998 鋼制壓力容器
GB 5310-1995 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
GB/T 8163-1987 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
GB/T 9711.1-1997 石油天然氣工業(yè) 輸送鋼管交貨技術條件 第一部分:A級鋼管
GB/T 12234-1989 通用閥門 法蘭和對焊連接鋼制閘閥
GB/T 12237-1989 通用閥門 法蘭和對焊連接鋼制球閥
GB/T 12241-1989 安全閥 一般要求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251-94 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guī)范
JB 4726-94 壓力容器用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鍛件
SY/T 0010-96 氣田集氣工程設計規(guī)范
SY/T 0059-1999 控制鋼制設備焊縫硬度防止硫化物應力開裂技術規(guī)范
SY 0466-97 天然氣集輸管道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SY/T 0599-1997 天然氣地面設施抗硫化物應力開裂金屬材料要求
SY/T 4067-93 天然氣集輸站內工藝管道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SY6137-1996 含硫氣井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定
SY 6186-1996 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規(guī)程
SY/T 6233-1996 天然氣管道試運投產規(guī)范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號 1989年3月12日發(fā)布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含硫天然氣 sour natural gas
當系統(tǒng)總壓(絕壓)大于或等于0.4MPa,且硫化氫分壓大于或等于0.0003MPa的天然氣。
3.2 濕含硫天然氣 wet sour natural gas
在水露點和水露點以下工作的含硫天然氣。
3.3 干含硫天然氣 dry sour natural gas
在水露點以上工作的含硫天然氣。
4 材料
4.1 用于管道和管道附件的材料應符合SY/T 0599 和相應的設計技術要求。
4.2 用于管道上的鋼管,宜符合GB 5310,GB/T 8163,GB/T 9711.1的規(guī)定。其材料生產單位應按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提供材料質量證明書。
4.3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應按是JB4726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當壓力大于或等于10MPa時,應使用JB4726中的III級或III級以上鍛件;制造廠應按相應標準規(guī)定,出具鍛件質量證明書。即使對于形狀復雜的特殊管道附件,也不宜使用鑄鋼制造(閥門除外)。所有的管道附件都不應使用鑄鐵件。
4.4 位于濕含硫天然氣介質中的連接螺栓硬度應小于或等于HB235.
4.5 用于管道和管道附件的材料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還應符合SY 6186-1996中4.1 4.3,4.6 ~4.9的規(guī)定。
5 設計
5.1 含硫天然氣工藝管道的設計應符合GB50183,SY/T0010,SY/T0599,SY/T0059等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5.2 含硫天然氣輸氣管道的設計應符合GB50183,GB50251,SY/T0010,SY/T0599,SY/T0059 等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5.3 管道附件的設計應符合GB150,GB/T12234,GB/T12237,GB/T12241等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5.4 嚴格劃分干、濕含硫天然氣的界限,在設計時應分別提出相應的技術要求、措施、配套設置和操作要點。
5.5 含硫天然氣宜經脫水后輸送,其水露點應比輸送條件下的最低環(huán)境低5℃.
5.6 輸氣管道安全系統(tǒng)宜包括如下內容:
a) 硫化氫、可燃氣體監(jiān)測系統(tǒng)
b) 管道防腐保護措施。
5.7 管道及管道附件的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還應符合SY6186-1996中5.1,5.2,5.5,5.6的規(guī)定。
6 建造
6.1 管道的加工要求按SY0466,SY/T4067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2 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按SY0466,SY/T4067,SY/T0059 的規(guī)定執(zhí)行。管道焊接前,其焊縫應作試驗;如設計有特殊要求,還應按設計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6.3 管道建造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以下竣工資料:
a) 焊縫的抗硫評定試驗報告;
b) 焊縫的熱處理報告和焊縫硬度檢查報告。
6.4 管道建造過程中,應執(zhí)行國家工程監(jiān)理制度并由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質量監(jiān)督單位進行第三方質量監(jiān)督。
6.5 管道的建造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還應符合SY6186-1996中6.1-6.6,6.9,6.10的規(guī)定。
7 投產試運
7.1 投產前的準備工作。
7.1.1 制定并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
7.1.2 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包括硫化氫防護措施),考核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7.1.3 氣源、氣量應落實,并定時對氣質進行分析,以保證天然氣的質量達到管輸要求。
7.1.4 針對硫化氫中毒和腐蝕破壞,應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好搶修隊伍,配備好搶修用的設備和各種安全設施(包括防護用品和藥品)。
7.2 投產試運的安全措施
7.2.1 對職工及沿線群眾應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
7.2.2 管道投產前,宜對管道進行干燥。
7.2.3 天然氣置換的主要要求:
a) 天然氣置換過程中操作應平穩(wěn),天然氣的進氣速度或清管球的運行速度不應超過5m/s;
b) 站內管線置換時,壓力宜控制在0.1MPa;
c) 置換放空時,應控制放空氣量,不應站內放空;
d) 在放空口附近應設取樣點,定時化驗,直至天然氣中含氧量小于2%,方能結束置換。
7.2.4 在通球、置換及試壓的升壓過程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管道兩側50m以內。
7.3 管道試運投產
管道試運投產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還應符合SY/T6233的規(guī)定。
8 生產管理
8.1 管道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a) 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內容應按SY 6137-1996中6.1 的規(guī)定;
b) 硫化氫防護技術培訓和考核報告的技術檔案;
c) 編制安全防護用品計劃及制定管理、使用制度。
8.2 管道使用單位,在管道投入使用前應向企業(yè)的主管部門申報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同時將管道走向圖上報地方政府規(guī)劃部門備案。
8.3 安全操作要求:
a) 應有硫化氫監(jiān)測和報警系統(tǒng);
b) 應進行防硫化氫安全教育,并制定一套完整的防硫化氫救援計劃;
c) 當裝置報警后,對操作人員需進入的場所應進行硫化氫濃度檢測;只有在安全濃度以下時,操作人員方可進入;
d) 當在硫化氫含量超過安全臨界濃度的污染區(qū)進行必要的作業(yè)時,應配帶防護器具;且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以便相互救援;
e) 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8.4 生產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還應符合SY6186-1996中7.1~7.3, 7.5~7.10的規(guī)定。
8.5 含硫天然氣管道的保護應按《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執(zhí)行。
9 定期檢驗
9.1 硫化氫監(jiān)測和報警系統(tǒng)檢驗應每年進行一次。
9.2 焊縫硬度和焊縫裂紋抽驗應每五年進行一次。
9.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管道,全面檢驗的周期宜縮短:
a) 多次發(fā)生事故;
b) 腐蝕損壞較嚴重;
c) 檢修、修復和改造后;
d) 受自然災害破壞;
e) 投用干含天然氣超過15年,濕含硫天然氣超過8年。
9.4 定期檢驗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還應符合SY6186-1996中8.1~8.5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