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帶電滅火方法
帶電滅火必須在特別危急的情況下進行。如等待切斷電源再進行撲救,事故可能迅速擴大,會嚴重影響到生產(chǎn)和人身安全。進行帶電滅火,必須在保證滅火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帶點滅火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1)帶電滅火要使用不導電的,如二氧化碳、1211、干粉等滅火器進行滅火。嚴禁使用導電的滅火劑(如噴射水流、泡沫滅火器等)。
(2)必須注意周圍環(huán)境,防止身體、手、足或者使用的消防器材等過于接近帶電體而造成觸電事故。
(3)帶點滅火時,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靴),防止跨步電壓觸電。
(4)對有油的電氣設備,如變壓器、油斷路器的燃燒,也可用干燥的黃沙蓋住火焰,使火熄滅。
1.3.3發(fā)電機和電動機起火的撲滅方法
為了防止發(fā)電機和電動機的軸和軸承滅火后變形,在滅火時,可用噴霧水流撲救,也可用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撲救。但必須注意,絕對不能用黃沙撲救,以免滅火后發(fā)電機或電動機損壞嚴重,不能修復。
1.3.4變電所的滅火
變電所一旦發(fā)生火災,值班員一方面應按規(guī)定切斷起火區(qū)域及臨近受威脅的電氣設備的電源,迅速遏制火勢。如值班人員發(fā)覺無法自行撲救時,應立即聯(lián)系消防隊,不能拖延時間。消防人員到達現(xiàn)場后,值班人員應向消防隊負責人介紹周圍環(huán)境情況,明確交待帶電設備的位置,并按消防隊負責人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堅持在現(xiàn)場進行嚴密監(jiān)護,及時提醒或阻止消防人員的不正確行動。
1.4電氣防爆
1.4.1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和分級
爆炸危險場所可按爆炸性物質的物態(tài)分為兩類: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原則是按爆炸性物質出現(xiàn)的頻度、持續(xù)時間和危險程度劃分。
(1)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分為三個等級:①0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xiàn)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②1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xiàn)的場所。③2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xiàn),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xiàn)的場所。
(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分為兩個等級:①10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xù)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xiàn)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②11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xiàn),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xiàn)的場所。
1.4.2爆炸危險場所用防爆電氣設備的一般規(guī)定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有不可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1)防爆型電氣設備可制造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無火花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塵防爆型等類型。
(2)各種防爆型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并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型、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3)防爆電氣設備的表面溫度的規(guī)定有Ⅰ類、Ⅱ類、Ⅲ類設備之不同要求。
1.4.3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的一般規(guī)定
(1)電氣線路一個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震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的場所。
(2)爆炸危險場所的配線方式應按照表一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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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線方式 ? | 爆?炸?危?險?區(qū) |
0 | 1 | 2 | 10 | 11 |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配線工程 | ○ | ○ | ○ | ○ | ○ |
低壓鍍鋅鋼管配線工程 | × | ○ | ○ | × | ○ |
電纜工程 | 低壓電纜 | × | ○ | ○ | × | ○ |
高壓電纜 | × | △ | ○ | × | △ |
表一 爆炸危險場所的配線方式
注:○表示使用;△表示盡量避免;×表示不適用;
(3)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低壓電纜和絕緣導線,其額定電壓應不低于線路的額定電壓,且不得低于500V。零線的額定電壓與相線相同,并應處在同一護套或鋼管內(nèi)。
(4)有劇烈震動的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采用銅芯絕緣軟電纜或銅芯多股電纜。
(5)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或絕緣導線,其銅芯和鋁芯的最小允許截面應符合表二的規(guī)定。
表二?銅鋁線芯最小允許截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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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險區(qū)域 | 線芯最小截面(mm2) |
銅 | 鋁 |
電力 | 控制 | 照明 | 通訊 | 電力 | 控制 | 照明 |
1 | 2.5 | 1.5 | 1.5 | 0.28 | × | × | × |
2 | 1.5 | 1.5 | 1.5 | 0.19 | 4.0 | × | 2.5 |
11 | 2.5 | 1,5 | 1.5 | 0.28 | × | × | × |
(6)爆炸危險場所電氣線路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⑴電氣線路中一般不應有中間接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相應的防爆接線盒內(nèi)連接或分路。⑵電氣線路中使用的連接件,如接線盒、隔離密封盒等應按類按級選配。⑶多股導線連接的接頭宜采用壓接法。接線端子宜采用銅鋁過度接頭。
(7)電氣線路應根據(jù)需要設置相應的保護裝置,以便在發(fā)生過載、短路、漏電、接地、斷線等情況下能自動報警或切斷電源。
(8)爆炸危險場所不準明敷設絕緣導線,必須采用鋼管配線工程。
1.4.4防爆電氣設備運行與維護的一般規(guī)定
(1)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2)電氣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性、靈敏度和可靠性。
(3)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修、檢查,應按日常專業(yè)、安全三種方式進行。檢查項目應按規(guī)定進行。
1.4.5防爆電氣設備檢修的一般規(guī)定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的專業(yè)單位負責檢修。
(2)防爆電氣設備的大、中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定檢修記錄,并須經(jīng)防爆專業(yè)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3)在有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在有爆炸危險場所需動明火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明火的審批手續(xù),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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