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對倉庫有如下具體要求:
第23條: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措施。
第25條: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第26條: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qū)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27條:貯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