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是區(qū)別于正常照明的一種照明分類,它包括疏散照明、備用照明和安全照明。其中疏散照明屬于消防照明設施,備用照明應根據(jù)不同的場所、要求區(qū)分其負荷性質。
一、應急照明電源
1、考慮到配電系統(tǒng)高低壓電源切換所需的時間沒有保證,把蓄電池作為應急備用電源是必要的。根據(jù)應急照明負荷的大小和對轉換時間、持續(xù)工作時間的要求也可選用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fā)電機組。
2、應急照明電源裝置推薦采用正常市電+帶蓄電池應急燈是目前比較可靠、且又經(jīng)濟的方案。在應急燈的選型時應保證產品采用的蓄電池具有好的質量。
3、有條件的工程應急照明電源裝置可采用正常市電+EPS集中電源的方案。隨著EPS的推廣,成本正在下降,對應急照明控制和管理要求較高的場所推薦采用。
4、正常市電是指根據(jù)不同建筑負荷類別(如一類負荷要求雙電源、二類負荷要求雙回路、三類負荷無特殊要求),正常配電電源設計的手法(如采用專用應急照明配電箱、樓層照明配電專用回路等),均應可以。
5、一組應急照明不推薦采用正常市電+集中EPS電源裝置+自帶蓄電池應急燈的過多的重疊配置,以節(jié)約投資。
6、應急照明電源應維持的工作時間:
6、備用照明為正常電源的一部分同時使用時應分別設置配電線路和控制開關;備用照明僅在事故狀態(tài)使用時,在正常電源故障時應用自動投入工作。
7、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回路宜分開。
8、為便于管理和控制,樓梯間照明可采用豎向配電,接入應急照明電源。
三、線路敷設和保護
1、火災應急照明的線路應按消防配電線路的要求敷設。
2、火災應急照明系統(tǒng)的分支線路不應跨越防火分區(qū),分支干線不宜跨越防火分區(qū)。
3、火災應急照明采用的導線應滿足消防規(guī)范的要求,其中疏散照明采用的導線,不宜用耐火型導線,以節(jié)約投資。
4、疏散照明,備用照明的回路上不應設置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