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煤礦安全改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ㄒ唬┟旱V企業(yè)安全改造規(guī)劃及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二)項目備案文件;
?。ㄈ┥暾堎N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
?。ㄋ模╉椖繂挝粚Y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ㄎ澹﹪野l(fā)展改革委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煤礦安全改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會同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初審后,聯合上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計劃單列企業(yè)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yè)可直接向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報送煤礦安全改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 對申報材料不齊備的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應通知申報單位在要求的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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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項目審核與批復
第十七條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會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對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關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ㄈ┓现醒腩A算內投資的安排原則;
?。ㄋ模┨峤坏南嚓P文件齊備、有效;
?。ㄎ澹╉椖康闹饕ㄔO條件基本落實;
?。┓蠂野l(fā)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審查資金申請報告時,可根據需要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受委托的機構和專家應與項目無經濟利益關系,遵照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獨立地開展評估工作。
第十九條 對于單個項目擬安排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數額超過3000萬元的,項目單位應報送初步設計概算。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委托有關中介機構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具體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