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國家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guī)定或要求有哪些?
答:(1)危險化學品單位、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高毒物品作業(yè)的用人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包括職業(yè)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期組織演練,并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預案報當?shù)赜嘘P政府部門備案。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48.?應急救援預案的作用是什么?
答:(1)明確了應急救援的范圍和體系,使應急準備和應急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
(3)成為各類突發(fā)重大事故的應急基礎。通過編制基本應急預案,可保證應急預案足夠的靈活性,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fā)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針對特定危害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制定應急措施、進行專項應急準備和演習;
(4)當發(fā)生超過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于與上級應急部門協(xié)調;
(5)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風險防范意識。
49.?為什么要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演練?
答:通過演練能提高參演人員的應急響應能力;通過演練可對應急預案本身進行檢驗,發(fā)現(xiàn)其不足之處以便進一步完善。例如通過演練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陷,發(fā)現(xiàn)應急資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設備等);通過演練改善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之間的協(xié)調;增強公眾應對突發(fā)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應急意識;進一步明確應急人員各自的崗位與職責;提高各級預案之間的協(xié)調性;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等。
50.?什么是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答:為建立職業(yè)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以及實現(xiàn)這一目標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聯(lián)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5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內容是什么?
答:(1)組織的職業(yè)安全健康方針;(2)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3)主要的職業(yè)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4)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yè)指導書等。
體系文件要能確保所建立的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fā)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52.?事故分為哪些類別?
答:在我國,將事故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傷害等20個類別。
53.?什么是特別重大事故?
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4.?什么是重大事故?
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5.?什么是較大事故?
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6.?什么是一般事故?
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7.?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是什么?
答:(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2)“四不放過”的原則;(3)公正、公開的原則;(4)分級管轄的原則。
58.?事故調查的權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1)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
?。?)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59.?哪些情況造成事故的,應當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答:(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冒險作業(yè);(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3)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
60.?哪些情況應追究領導責任?
答:(1)由于安全生查責任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和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2)未按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考試合格上崗造成事故的;(3)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或超負荷運行或設備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4)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造成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