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具體描述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發(fā)生時所采取的措施,其基本要求是:
?。?)具體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及其后果;
?。?)確定應急期間負責人及所有人員在應急期間的職責;
(3)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人員(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毒物泄漏處置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疏散程序;
?。?)危險物料的識別、位置及其處置的應急措施;
(6)與外部應急機構的聯系(消防部門、醫(yī)院等);
?。?)與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保險機構及相鄰企業(yè)的交流;
?。?)重要記錄和設備等保護(如裝置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聯絡電話號碼等)。
對危險場所要進行重大事故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對象可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和評價結果進行,這是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礎和出發(fā)點。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應預測發(fā)生重大事故的狀態(tài)和損失程度以及對周邊地區(qū)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幾個主要方面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除了針對重大危險源以外,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關鍵生產裝置和重點生產部位都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發(fā)生中毒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2)生產裝置區(qū)、原料及產品儲存區(qū)發(fā)生毒物(包括中間物料)意外泄漏或事故性溢出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危險化學品(包括原料及產品)發(fā)生交通運輸事故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發(fā)生全廠性和局部性停電時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