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又稱“職業(yè)傷害賠償保險”,是保障勞動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的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及其家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制度。工傷保險除遵循風險分擔、互助互濟、保障與賠償結合等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外,需遵循的重要原則是“無過失補償原則”。這是工傷保險有別于其他社會保險的最主要特征。
一、“無過失補償”是工傷保險的特有原則
工傷保險實行一般經濟補償和“無過失補償”相結合的原則。一般經濟補償原則是指收入損失補償原則,職工遭受工傷事故的傷害之后,“補償收入損失,保障基本生活”,這是所有社會保險項目共有的原則,養(yǎng)老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yè)保險等都是如此,工傷保險也不例外。
但是,工傷事故給職工造成的收入損失,無論在損失的構成、損失的程度、產生的影響以及損失的成因等方面,與其他社會保險項目所要補償的收入損失都有明顯的差別。所以,工傷保險又實行不同于其他社會保險項目實施原則。這就是“無過失補償”原則,這一原則是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在企業(yè)領導、還是在受傷職工本人或其同事,均應按照法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對傷殘職工或工亡職工遺屬給予經濟補償。這種補償具有賠償性質,也就是以價值補償形式償還傷殘職工由人身損失引起的收入損失。因此,一些國家將與工傷保險相聯系的法規(guī)稱之為“職業(yè)傷害賠償法”或“雇員賠償法”。
二、實行“無過失補償”原則的必然性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雖然國家、企業(yè)與職工之間不存在資本主義那種對抗性階級關系,但工傷保險的“無責任補償”原則依然起作用。從根本上說,這是由社會化生產決定的?!盁o責任補償”是社會化生產條件下工傷保險的共同規(guī)律,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仍然有其必然性。
第一,實行“無責任補償”是工傷事故的不可避免性決定的。
在生產過程中,職員遭受職業(yè)傷害的風險總是存在的,具有不可避免性。即便是在現代化大生產條件下,生產工藝已經發(fā)展的高速機械化和自動化階段,仍然會有不安全因素,不測事故仍有可能發(fā)生。就職工總體而言,在生產中遭受或輕或重的意外事故傷害是難以避免的,甚至可以說,職工一進入生產過程就存在著被傷害的風險,而這種風險的出現又具有難以預測的突發(fā)性特點,非職工個人所能抗拒。在這種客觀背景下,理應在發(fā)生工傷事故后不追究責任,立即無條件的對于受傷職工給予經濟補償,使其本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及時得到保障。
第二,實行“無過失補償”是慰死扶生保持社會穩(wěn)定的需要決定的。
一旦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不但使受傷者的身心突然遭受極大的痛苦和損失,有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而且正常的收入來源立即斷絕,給其家庭帶來極大的生活困難和精神壓力。往往會引起傷殘職工及其家屬乃至企業(yè)職工心理上的嚴重失衡。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相結合的原則,在一般收入損失補償之外,還要給予特殊的補償,這是告慰死者、安撫生者、維護社會穩(wěn)定所需要的。
第三,實行“無過失補償”是由懲罰事故企業(yè)的需要決定的。
“無過失補償”具有賠償性質,而“賠償”作為一種手段可以強制企業(yè)關心職工的生產安全,加強勞動保護,有效地預防各類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降低事故率,保證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