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局關于開展在用壓力容器建檔登記工作的意見
發(fā) 文 號:【86】市勞鍋字第376號
發(fā)布單位:【86】市勞鍋字第376號
強度設計嚴重不合理一般是指:
(1)實際的部件結構與選用的強度計算方法或參數(shù)不一致.
(2)強度設計有重要的遺漏.
(3)選用的強度設計規(guī)范(標準)與設計對制造的技術要求不一致.
九、在用容器的缺陷檢查,除遵守《容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參照本文意見外,還應按照主管部門的有關維護檢驗規(guī)程的相應規(guī)定辦理.
十、修復焊接工作的一般要求
1.焊工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guī)則》經考試合格,(合格項目應與補焊位置、材質相同和類別相等)并持有焊工合格證.
2.施焊前應制訂修復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中壓以上的反應,貯運容器和三類容器還應報當?shù)貏趧硬块T備案(燕化、首鋼等六個局(總公司)在市勞動局備案).
3.修復焊接工作,應制定焊接工藝一般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焊接工藝評定可參照《容規(guī)》和JB741─80《鋼制焊接壓力容器技術條件》附錄二《焊接工藝評定》辦理.
4.容器經補焊的焊縫,無損檢驗合格標準應符合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放寬.
十一、檢驗和修理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1.將容器內部介質清除干凈,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盲板要有足夠的強度,盲板以保證檢驗人員的安全,隔斷標記要明確.
2.盛裝易燃、腐蝕、有毒、劇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取樣分析,保證容器空間中有毒介質的含量符合TJ36-79《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第32條規(guī)定;易燃介質含量符合有關規(guī)定.
3.必須切斷與容器有關的電源.
4.將容器人孔、手孔全部打開,拆除容器內件,清除內壁污物.
5.容器內的照明應使用電壓不高于24伏的防爆燈具,檢驗儀器和修理工具的電源電壓超過36伏時,應采用隔離變壓器或用絕緣良好的軟線和可靠的接地線.
6.根據檢驗和修理的需要搭置的腳手架及裝載人員的升降裝置,必須牢固可靠,符合要求.
7.容器內需動火的,必須按《安全管理制度》辦理動火證.
8.在拆卸吊裝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格檢查起重機具.在拆卸中應特別注意保護容器所有密封面和主螺栓,已拆開的密封面和主螺栓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
9.進入容器的工作人員,應遵守安全要求,容器內外應設置可靠的聯(lián)絡信號.容器內有人工作時,容器外應有掌握急救知識的監(jiān)護人員,監(jiān)護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解釋權,北京市勞動局鍋爐處)
198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