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氣站建筑防火防爆設計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液化石油氣站輔助生產區(qū)、生活區(q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為丙類或丁類,其建筑用房可按一般建筑進行消防設計。生產區(qū)建筑用房應按甲類危險區(qū)用房進行設計,它們是防火防爆設計的重點,在消防審核中應予重視。
一是選用非燃料材料,提高建筑耐火等級。該處的建筑用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二是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廠房,且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柱、鋼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結構。作為框架結構的鋼柱,應作防火保護層,且耐火極限不低于2.0小時;
三是積極采用不發(fā)火花的地面;
四是避免陽光直射產生聚焦,生產區(qū)建筑用房應使用磨砂玻璃或能吸收紫外光線的藍色玻璃;
五是設置必要的防爆設計。作為泄壓的構件應采用構件,其自重不應超過120kg/m2,使之在爆炸時容易被沖開或碎裂。泄壓面積與廠房體積之比值(m2/m3)一般采用0.05-0.22。
根據液化石油氣站爆炸危險等級和范圍劃分,不同等級選用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應按下列要求進行:一是電氣設備類型必須與爆炸危險場所相適應;二是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與爆炸危險物質的危險性相適應;三是與環(huán)境相適應。
在液化石油氣站的消防審核中,根據地埂,還應做好防雷、防靜電的設計審核與驗收。
四、貯罐區(qū)消防給水設計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液化石油氣罐區(qū)應設置消防給水系統(tǒng),其消防用水量應按固定冷卻設備用水量和水槍滅火用水量之和計算。
1、固定冷卻設備用水量
固定冷卻設備用水量應按一次滅火最大用水量計算。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8.2.7條規(guī)定,總容積超過50m3或單罐容積20m3超過的液化石油氣貯罐或貯罐區(qū),固定冷卻設備供水強度不應小于0.15L/m2,著火罐的保護面積按罐的全部表面積計算;距著火罐直徑(臥式罐的直徑和長度之和的一半)1.5倍范圍內相鄰貯罐,按其表面積的一半計算。
2、消防水槍用水量
液化石油氣罐區(qū)應設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消火栓的設置應與整個液化石油氣貯罐站的消防給水系統(tǒng)結合起來。具體要求應為:
a.當單罐容積小于20m3時,可采用移動式水槍。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120m超過,整個貯罐區(qū)的消火栓數目不宜少于4個,每個消火栓流量不宜小于10-15L/s。
b.為便于使用,同一罐區(qū)應使用同一型號和規(guī)格的消火栓配備同一型號的水槍和水帶。
c.為加強和補充液化石油氣罐區(qū)內管網的壓力和流量,應在給水管網上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數量不少于2個),以便消防車利用水泵接合器向管網供水。
d.當市政供水進水管或天然水源在火災延續(xù)時間內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時,應設消防水池。其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且應設取水口,其取水口與建筑物的蹭不宜小于15m,與液化石油氣罐的距離不宜小于60m。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按火災延續(xù)時間6h計算確定,當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xù)向消防水池補水時,其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xù)時間內的補水量。
五、滅火器材的配置
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第2.0.1條規(guī)定,液化石油氣站的貯罐區(qū)、充裝間為嚴重危險級場所,配電間為中危險級場所,生活區(qū)為國危險級場所。根據該規(guī)范第2.0.3條規(guī)定,液化石油氣站的火災類型劃分為:貯罐區(qū)、充裝間為C類火災,配電間可劃為帶電火災,生活區(qū)可劃分為A類火災,為保證滅火器材的統(tǒng)一,選用ABC類滅火劑,常用磷酸銨鹽類干粉滅火劑的滅火器材,設置位置、數量應根據液化石油氣站的規(guī)模、具體布局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