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本廠特種設備監(jiān)督范圍內各種部件的安全運行和人身安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和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頒發(fā)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技術監(jiān)控管理辦法》,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責范圍
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了大唐南京發(fā)電廠特種設備監(jiān)督工作的職責、內容與具體方法。起重機械、電梯管理、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是生產技術部,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廠 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監(jiān)督、建檔及年度檢測工作。本細則適用于大唐南京發(fā)電廠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549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GB6067.1-2010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梯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國質檢鍋[2002]1號
《南京市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南京市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國質檢鍋(2002) 16號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GB/T16178-1996
第二章 特種設備監(jiān)督的任務
第四條 對違反本規(guī)章制度而違章使用的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電梯停止使用,并收回特種設備使用證;對違章使用部門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并根據《安全生產獎懲條例》進行處罰;對過期未檢測特種設備停止使用,建立建全特種設備各種資料臺帳和記錄;本實施細則如與上級規(guī)定相抵觸者,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第三章 特種設備技術監(jiān)督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大唐南京電廠設有“技術監(jiān)督領導小組”,日常事務由“技術監(jiān)督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監(jiān)督設專職工程師,在廠總工程師統(tǒng)一領導下,開展技術監(jiān)督工作。
第六條 安全監(jiān)督部門是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起重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建檔及年度檢測工作;負責審查外委(外包)單位起重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監(jiān)督檢驗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年檢合格證書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等文件;負責組織起重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和持證上崗。
第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是起重設備技術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起重設備的技術管理、維護管理和建立健全起重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等工作。
第八條 安全監(jiān)督部門職責包括:
(一)?? 認真貫徹落實起重設備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負責起重設備采購、使用、檢驗、維護及報廢的全過程監(jiān)督。
(二)?? 建立起重設備清冊。監(jiān)督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起重設備檔案、臺帳等資料。
(三)?? 及時聯(lián)系地方監(jiān)督檢驗檢測部門對起重機械進行定期檢驗,負責索取檢驗報告,將檢驗合格證明或整改通知單發(fā)放到相關部門,并監(jiān)督問題的整改落實和復審工作。
(四)?? 配合設備管理部門搞好起重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工作,定期對設備管理部門落實本規(guī)定情況進行檢查,查看設備缺陷記錄,掌握起重設備缺陷及處理情況,對于不認真執(zhí)行起重設備定期檢查、維護制度等情況,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五)?? 參與起重設備檢修管理,對被委托的起重機械檢修部門進行資質審查,對檢修過程進行監(jiān)督,參與起重機械大修后的驗收工作。
(六)?? 建立起重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檔案。定期組織起重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建立作業(yè)人員持證清冊,做好復檢復審工作。
第九條 設備管理部門職責包括:
(一)?? 負責全廠起重設備技術管理工作。經常查看設備缺陷記錄,掌握起重機械缺陷及處理情況。負責對起重設備缺陷進行統(tǒng)計分析,對無法消除的缺陷,及時評估,對危急安全生產的缺陷和隱患,以書面形式送交廠部和安全監(jiān)督部,由所屬公司決定檢修事宜。
(二)?? 制訂起重機械檢修(大修)計劃。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委托有檢修資質的單位進行檢修,在檢修單位施工前,應配合安全監(jiān)督部門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后,與其簽訂檢修合同。
(三)?? 負責組織起重機械大修和技改后的驗收工作,對驗收結果負責。編制驗收方案,明確試驗方法,通知安全監(jiān)督部門和檢修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編寫驗收報告,配合安全監(jiān)督部申請外檢。對大修和技改的原始資料整理后按規(guī)定存檔。
(四)?? 負責起重設備臺帳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建立起重設備清冊,及時填寫設備檢修、試驗情況記錄,并做好資料上報和存檔工作,保證起重設備檔案、記錄完整真實準確。
第十條 管理人員職責:
特種設備技術監(jiān)督專職工程師的職責:
(一)?? 組織制定本廠的特種設備監(jiān)督實施細則,負責編寫特種設備技術監(jiān)督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二)?? 負責聯(lián)系特種設備年度檢測工作項目;
(三)?? 對本廠特種設備技術監(jiān)督工作情況及檢驗中發(fā)生的問題,適時呈報上級單位;
(四)?? 負責組織落實本廠特種設備技術監(jiān)督年檢工作,對經檢查特種設備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五)?? 對特種設備主要受力構件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報廢;設備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wěn)定性時,應報廢;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并報有關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
(六)?? 建立建全本廠特種設備技術監(jiān)督臺帳;
(七)?? 負責開展本廠特種設備技術監(jiān)督網活動,宣傳貫徹特種設備技術監(jiān)督規(guī)程和條例,普及特種設備技術監(jiān)督常識;
(八)?? 協(xié)助本廠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人員和培訓、考證、年審工作。
其他管理人員職責:
(一)?? 按照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有關起重設備規(guī)章制度要求,認真做好起重設備的監(jiān)督工作,對相關規(guī)章制度貫徹落實結果負責。
(二)?? 經常檢查起重設備的使用狀況,對于起重設備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達到停止使用條件的,有權要求停止使用,并及時向本部門領導和所屬公司起重設備管理人員匯報。
(三)?? 參與本部門起重機械大修后的試驗和驗收工作。
第四章 起重機械使用與管理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合格。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司索工、指揮工必須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經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考核合格,領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三條 在用起重機械,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 司機守則;
(二)??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四)??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五)?? 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十四條 起重機械使用部門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一)??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二)??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三)?? 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四)?? 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報告;
(五)??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六)??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十五條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
使用部門應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和每日檢查: 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輻等機械安全性能檢查。
第十六條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一)??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有無異常情況;
(二)??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三)??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四)??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五)??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停用一月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第十七條 每天作業(y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各類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以及電梯廳門聯(lián)鎖開關、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突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
軌道的安全狀況。
第四章 電梯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八條 電梯使用與管理
(一)?? 電梯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操作,嚴禁酒后駕駛電梯。
(二)?? 已取得安全操作證的電梯駕駛員,每隔二年需經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復審一次,必須持證上崗。
(三)?? 電梯駕駛員每天使用電梯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情況,任何一層廳門、轎廂門未關好,電梯均不會啟動,嚴禁將門接點短路。
(四)?? 電梯轎廂內應掛有標示牌,標示牌上應寫明電梯總載重量 、一次載客人數,嚴禁超載運行;貨物應均勻放入在轎廂底板平臺上,保持電梯承重平衡。
(五)?? 電梯內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如發(fā)現(xiàn)磨損失效影響安全時必須及時處理;未消除的電梯應停止使用,嚴禁擅自解除安全保護設備。
(六)?? 電梯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如因故離開時,應將廳門鎖好,并掛上去向告示。
(七)?? 電梯內裝載氧氣、乙炔瓶時,必須將氣瓶隔絕門關嚴,不得漏氣;裝載危險品時需經廠有關部門及生產技術部同意或批準。并應按部頒規(guī)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裝載。
(八)?? 乘用電梯攜帶物品,嚴禁超長、超寬、超載,對不聽從勸阻者,駕駛員有權拒絕駕駛,并報告有關部門作違章處理。
(九)?? 轎廂行駛中不得突然換向,必要時應先將轎廂停止后再換向啟動行駛。
(十)?? 禁止無駕駛證人員亂撳電梯按鈕,撥動電梯控制開關,一經發(fā)現(xiàn)駕駛員應立即制止,不聽勸阻者報廠有關部門作違章處理。
(十一) 禁止撬開廳門、轎廂門擅自駕駛電梯,違者作嚴重違章處理。
(十二) 乘客在任何情況下身體不得依靠在廳門、轎廂門上,嚴禁在廳門、轎廂門處停留。更不允許在轎廂門、廳門開啟情況下,撳應急按鈕開動電梯。
(十三) 電梯在運行過程中,因故障停在中間時,嚴禁爬出轎廂,應立即電話聯(lián)系,由其負責維修人員前來處理。
(十四) 電梯通道及機房門口嚴禁堆積雜物,道路應保持整潔暢通。
(十五) 電梯發(fā)生火災時,駕駛員必須盡快在安全樓層停車,把乘客引導到安全地方,并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滅火,必要時報火警。
第十九條 電梯維護和檢修
(一)?? 電梯每使用一年應定期進行技術檢驗一次,電梯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由生產技術部與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聯(lián)系安排。檢測合格后發(fā)給“定期檢測報告”和“定期檢驗合格證”,否則安全使用證失效。電梯大修周期為二年。
(二)?? 電梯的機房內要保持整潔,設備要定期保養(yǎng)、清擦。機房要保持通風,并采取防雨措施。
(三)?? 檢修電梯時使用的行燈,電壓必須在36伏以下,電氣用具外殼必須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
(四)?? 檢修電梯時,若須在轎廂上部動火作業(yè),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滑輪鋼絲繩損傷。
(五)?? 在電梯井架、廳門焊接時,必須作好就近接地,防止電流經以鋼絲繩,使鋼絲強度受損。
(六)?? 電梯的維護工作必須持有“電梯維修安全操作合格證”的人員方可進行。并將維修情況記入設備臺帳。
第五章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二十條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各部門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各部門應建立建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的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一)?? 車輛出廠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合格證;
(二)?? 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三)?? 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四)?? 車輛事故記錄。
第二十二條 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部門會同生產技術部到所在地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對車輛進行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與生產技術部聯(lián)系,辦理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復審。
第二十五條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一)?? 廠內機動車輛每年由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檢測一次。各部門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二)?? 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在企業(yè)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三)?? 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及時與生產技術部聯(lián)系,辦理檢測手續(xù),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二十六條 廠區(qū)道路管理
(一)?? 廠區(qū)道路經常保持整潔、暢通。禁止在道路兩旁堆放物件。
(二)?? 占路或破路須辦理手續(xù),經批準后進行。但主要干道必須保證消防車輛可以通過,破路后應按規(guī)定時間及要求做好路面恢復工作。
(三)?? 占路或破路處應懸掛明顯警告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四)?? 廠區(qū)道路禁止履帶式車輛通行。特殊情況應采取保護路面措施,向廠部辦理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通行,違者要追究責任,給予處罰。
(五)?? 由于車輛行駛或工作不慎,將道路兩旁樹木、照明燈桿、警示牌等損壞者,應主動報告有關部門酌情處理, 肇事后不予報告,查出后從重處罰。
第二十七條 廠區(qū)交通管理規(guī)定
(一)?? 廠內機動車輛須持有市勞動局發(fā)放的車輛牌照方得行駛。
(二)??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嗽叭、括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須保持齊全、有效。
(三)??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須年滿十八周歲,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嚴重近視、耳聾、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精神病等妨礙從事機動車輛駕駛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員。超過退休年齡不得從事駕駛工作。(四)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給駕駛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準獨立駕駛。
(四)??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須遵守下列禁令:
(五)?? 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后開車;嚴禁人貨混裝;嚴禁超速開車;嚴禁超標裝載;嚴禁違章超車;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嚴禁在下坡或交通繁忙地段空檔滑行。
(六)?? 重型機動車輛行駛(包括各種履帶式車輛、大型吊車及超長、超寬、超高車輛),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事先到保衛(wèi)部門辦理通行手續(xù)。
(七)?? 各級領導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禁止非公事私自開車。
(八)?? 廠區(qū)限速為5公里/小時,車輛行駛要禮讓三先,轉角處謹慎駕駛,鳴號緩行,車輛停放要不影響廠區(qū)各主要交通道路,廠內禁止超車。
第二十八條 叉車、電瓶車司機安全規(guī)定
(一)?? 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能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二)?? 車輛發(fā)動前,應檢查剎車、方向器、喇叭、照明、液壓系統(tǒng)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嚴禁帶病出車。
(三)?? 車輛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在廠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出入廠房車間、庫房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四)?? 叉車不準超載使用。鏟工件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三分之二。運行時鏟件離地面的高度不得超過0.5米。
(五)?? 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
(六)?? 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wěn)并摘檔熄火,叉車的鏟腳應放落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