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對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庫房)實施專人負責制,除專職管理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庫房設置為封閉式,要求盡量遠離生產(chǎn)作業(yè)區(qū)、職工生活區(qū)、生活垃圾堆放區(qū),危險廢物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規(guī)定時間。
3、危險廢物必須裝入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危險廢物貯存容器(袋)中方可入庫,入(出)庫時應核進行交接登記。
4、出庫交有資質利用或處置單位時必須對有資質運輸單位和車輛核對相關人員的有關證件等,并保存交接登記清(聯(lián))單以備核查。
5、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嚴禁堆放與危險廢物無關的雜物,危險廢物必須按特性、種類分開堆放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6、對貯存設施(庫房)定期檢查、維護與清理,保持設施(庫房)功能狀態(tài)良好及內外環(huán)境整潔。
7、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庫房)的建設與維修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施工。
8、危險廢物設施庫房要配備必要的安全勞動保護與污染防范(應急)用品并加強維護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