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xié)助校長主抓學校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意見,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guī)章制度;
2、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隊伍建設;
3、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組織開展演練,協(xié)助校長做好學校安全事故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學校各種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5、落實護校隊值班巡邏工作,加強對護校隊的管理和檢查;督促、檢查其他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
6、負責學生外出活動接送車的管理工作,指導、協(xié)調(diào)相關處室具體做好相關工作;
7、完成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計劃、匯報、總結(jié)、調(diào)研執(zhí)行、情況反映等專項材料;負責學校安全檔案建設與管理工作;
8、接受并處理學校安全工作緊急情況信息;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并做好安全工作總結(jié)。
10、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11、組織對學校建筑物、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12、加強對食堂、校園放心店、自備水源的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及飲用水安全;加強學校衛(wèi)生防疫工作;
13、加強學校宿舍設施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
14、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chǎn)安全;
15、加強全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1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