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
1.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guī)。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訓)課等教學常規(guī),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2.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要有嚴密的安全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3.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yǎng),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心靈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
4.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guī)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guī)定,依法辦事,依法執(zhí)教;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