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司法
司法,亦即執(zhí)法,主要是解決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的問題。司法工作主要由國家司法機關如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來擔負。司法機關“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通過司法制裁,強制執(zhí)行法規(guī),停止違法活動,恢復正常程序,達到維護法律尊嚴,教育人民的目的。司法制裁分為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兩類。經濟制裁包括強制執(zhí)行付給違約金和罰款,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等。刑事制裁是對直接責任人員因違反刑法而采取的處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以及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等附加刑罰。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某一問題上爭執(zhí)不休,自身不能解決時,同意選定第三者(具有中立地位的機關)對爭論的事項依法進行審理,并作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的、一般帶有終局性的裁決的過程。仲裁雖然是在國家司法權以外解決民事爭議的一種形式,但它也要依法辦事,仲裁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從廣義上說,仲裁具有司法的性質,從而也屬法律方法的運用形式。
仲裁通常可以分3種類型:一是行政仲裁或稱國家機關仲裁,其仲裁的內容主要是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二是社會團體仲裁,其經常開展的業(yè)務是涉外經濟仲裁;三是個人仲裁,主要進行個人之間糾紛的仲裁。各種不同類型的仲裁都要根據所擔負的仲裁任務,制定嚴密的仲裁程序和規(guī)則。包括爭議案件的受理、仲裁員的產生及仲裁庭的組成、仲裁所擁有的權限、仲裁審理方式、申訴人和被訴人及其他參加者在仲裁活動中的權利義務、仲裁裁決的組成及其執(zhí)行等內容。
仲裁既然區(qū)別于司法機關的審判,又區(qū)別于一般的民間調解,所以它具有依法解決那些不必一定由司法機關審判的糾紛案件的功能。實行仲裁制度,可以減輕法院的辦案壓力,同時又有利于糾紛的及時、妥善的解決,有利于促進爭執(zhí)雙方的團結、和解,有利于各種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的及時疏通。由于仲裁的上述特殊優(yōu)越性,就決定了它應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中常用的一種法律形式。
4.教育
對于法律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是法律方法所采取的一種重要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法律宣傳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強化廣大職工群眾的法制觀念,增強廣大職工群眾的遵法、守法、執(zhí)法的自覺性。為此,它不但有利于充分發(fā)揮法律的事前引導和預防的功能,而且還有利于及時揭露違法犯罪行為。引進法律宣傳教育可以采取多種多樣的形式,要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法律方法在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三、法律方法的優(yōu)缺點
法律方法的優(yōu)點如下。
?、俜煞椒ㄟm宜于處理某些共性的問題,使管理規(guī)范化、程序化,使企業(yè)安全管理者從大量日常管理事務堆中解脫出來,把精力放在非程序性的、例外事件的處理上。???
②法律規(guī)范的制定,使得權利與義務明確,賞罰分明,從而使得各個組織系統(tǒng)的安全管理能方便地有根有據地進行。
?、鄯煞椒ǖ念A防性及后果可預測性的特點,使得人們會自覺地遵紀守法,使得安全管理系統(tǒng)有一種自動調節(jié)的功能,不必經常進行大量的調解工作。
法律方法的缺點如下。
①缺乏靈活性和彈性,不便于處理特殊的問題和及時處理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谟捎诜煞椒ň哂袕娭菩?,處理不好會不利于調動職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