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責任追究是指因其責任者未履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方面有關的法定責任,根據(jù)其行 為的性質及后果的嚴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的一種制度。追究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能有效地警戒、教育責任者本人和社會。法律責任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1.?????? 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即國家行政機關對于違反行政法規(guī)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行政制裁。行政制裁分為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形式。行政處罰包括罰款、責令改正和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生產(停 業(yè)、停止使用)整頓、吊銷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 公職等。2001年4月國務院發(fā)布了《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特別明確了地方人 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有失職、瀆職或者 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還 有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設定了行政處罰的項目和標準。
2.?????? 民事責任
依據(jù)《民法》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侵害了勞動者或其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應 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在勞動安全衛(wèi)生方面,公民、法人由于違反法律法規(guī),侵害國家、集體財產, 侵害他人財產、人身安全健康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對承擔民事責任的當事人,也可依法追究行 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3.?????? 刑事責任
當事人違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法律責任。 我國現(xiàn)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一百三十一至一百三十九條為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有關條款; 瀆職罪中第三百九十七條為玩忽職守罪的條款,做出了相應的刑罰規(guī)定。刑事處罰包括管制、拘 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主刑和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種附加刑。
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中,都有對當事人追究經濟責 任,給予經濟制裁、經濟處罰的內容,其主要形式有罰款、停發(fā)工資和降級降薪等。需要說明的是: 經濟責任并不是一種“獨立”的責任。但是,在市場經濟機制中,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經濟制裁、經濟 處罰是一種重要的較為有效的手段。
在《安全生產法》、《職業(yè)病防治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都有《法律責 任》專章,根據(jù)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輕重所應負的法律責任做了具體規(guī)定。
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黨紀處分
對于身為共產黨員的人來說,違反黨的紀律,要承擔黨內違紀責任。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于1988年5月23日印發(fā)的《黨員領導干部犯嚴重官僚主義失職錯 誤黨紀處分的暫行規(guī)定》,對在安全工作中犯嚴重官僚主義失職錯誤的黨員領導干部的黨紀處分做 了明確規(guī)定。
中共中央1997年2月27日發(fā)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對在安全工作中犯有 失職錯誤的共產黨員紀律處分規(guī)定如下所述。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直接責任者嚴重警告或者撤 銷黨內職務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負有主要領 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 銷黨內職務處分。造成巨大損失的,加重處分。還規(guī)定:對因工作失職,所造成的后果雖不夠較大 損失的標準,但是給本地區(qū)、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直接責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雖不夠重 大損失的標準,但給本地區(qū)、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主要領導責任者,根據(jù)損失數(shù)額及影響程 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