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一般總會產(chǎn)生一定的沉降,軟弱地基上的建筑物更容易產(chǎn)生不均勻沉降。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易使上部結構開裂與破壞,造成建筑物各處滲水、下水道堵塞不暢等,嚴重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對于多層砌體結構,由于砌體的抗拉、抗剪強度較低,在地基沉降時,很易在墻體上產(chǎn)生斜裂縫或踏步式裂縫,窗洞的四角部位尤其厲害。
引起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原因:
首先是地質(zhì)勘察報告的準確性差、真實性不高。實際施工中,有些工程不進行地質(zhì)勘察盲目施工;有的勘察不按規(guī)定進行,如鉆探中布孔不準確或孔深不到位;有的抄襲相鄰建筑物的資料等,都會給設計人員造成分析、判斷或設計錯誤,使建筑物可能產(chǎn)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甚至發(fā)生結構破壞。
其次是設計方面存在問題。建筑物長度太長;建筑體型比較復雜凹凸轉角多;未在適當部位設置沉降縫;基礎及建筑物整體剛度不足;建筑物層高相差大所受荷載差異大;地基土的壓縮性顯著不同、地基處理方法不同;以及設計方面的錯誤等都會引起建筑物產(chǎn)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
最后是施工方面存在問題。沒有認真進行驗槽;基礎施工前擾動了地基土;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周圍推放大量的建筑材料或土方;對于磚砌體結構,砌筑質(zhì)量不滿足要求,砂漿強度低、灰縫不飽滿、砌磚組砌不當、通縫多、拉結筋不按規(guī)定設置等,也會引起建筑物建成后產(chǎn)生不均勻沉降。
針對以上問題,防止地基產(chǎn)生不均勻沉降的措施主要有:
一、保證勘察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1.建筑物體型應力求簡單。建筑物立面的高差不宜懸殊,所受荷載差異不宜太大;在平面上開頭應力求簡單,盡量避免凹凸轉角,同時平面上的轉折和彎曲也不宜過多,否則會使其整體性和抗變形能力降低。另外,適當控制建筑物的長高比(建筑物在平面上的長度和從基底算起的高度之比),其越小,整體剛度越好,調(diào)整不均勻沉降的能力越強,一般控制在2.5~3之間。對于砌體承重結構,為保證其整體剛度,應合理布置縱橫墻。縱橫墻應盡量貫通,橫隔墻的間距不宜過大,一般不大于建筑物寬度的1.5倍為宜。
2.設置沉降縫。沉降縫將建筑物分成各自獨立的單元,各單元的沉降不相互影響。一般在建筑平面的轉折部位,高度差異(或荷載差異)處,長高比嘉賓大的砌體承重結構或鋼筋混凝土西式體承重結構或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適當部位,地基土的壓縮性有顯著差異處,建筑結構或基礎類型不同處,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處等設置沉降縫。沉降縫應有足夠的寬度,建筑物越高(層數(shù)越多),縫就越寬。具體縫寬和構造見規(guī)范及有關資料。
3.相鄰建筑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地基土中的附加應力會擴散到基礎外的一定寬度和深度,如果兩相鄰建筑物距離過近,就會產(chǎn)生應力疊加,而引起過大的不均勻沉降;特別是在原有建筑物旁新建重高建筑物時更應注意。
4.適當調(diào)整建筑物標高。各建筑單元、地下管線、工業(yè)設備等原有標高,會隨著地基的不斷沉降而改變。國契約,預先可采取一定措施給以提高。如(1)室內(nèi)地坪和地下設施的標高高,可根據(jù)預做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各部分(或設備之間)有聯(lián)系時,可將沉降較大者標高提高。(2)建筑物與設備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凈空。當建筑物有管道穿過時,應預留足夠尺寸的孔洞,或采用柔性管道接頭等。
二、結構設計方面:
1.減輕建筑物自重。減輕建筑物自重可以減少基底壓力,是防止和減輕不均勻沉降很重要的途徑。實際中可采用輕質(zhì)材料,如多孔磚墻或其他輕質(zhì)墻體;選用輕型結構,如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結、輕鋼結構以及各種輕型空間結構;選用自重較輕、覆土較少的基礎形式,如淺埋的寬基礎、有半地下室或地下室的基礎,或者室內(nèi)地面架空地坪等。
2.設置圈梁和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在建筑物的墻體里設置圈梁和構造柱能增強建筑物的整體性,提高其抗彎剛度,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或減少裂縫的出現(xiàn),即使出現(xiàn)了裂縫也能阻止裂縫的發(fā)展。
3.減少或調(diào)整基礎底面的附加壓力。采用較大的基礎底面積,減少基底附加壓力,可以減小沉降量。對同一地基上建筑物的相鄰部分,可采用不同的基底附加壓力,荷載大的宜采用增大基底尺寸,來減少基底附加壓力、降低沉降差異。某些時候可采用靜定結構體系,當發(fā)生不均勻沉降時,不至于引起很大的附加內(nèi)力,能較好地適應不均勻沉降。
4.地基基礎設計應控制變形值,必須進行基礎最終沉降量和偏心距的驗算,基礎最終沉降量應當控制在《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限值以內(nèi)。當天然地基不能滿足建筑物沉降變形控制要求時,必須采取技術措施,如打預制鋼筋混凝土短樁等。同一建筑物盡量采用同一類型的基礎并埋置于同一土層中。在軟弱地基上的砌體承重結構,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梁板式基礎,其支承面積和整體剛度大,抗彎能力強,能有效地調(diào)整不均勻沉降。
三、施工方面:
1.在基坑開挖時,不要擾動地基土,通常坑底保留200mm左右的土,待墊層施工時,再人工挖除。如坑底土補擾動,應挖去,用砂、碎石回填夯實。要注意打樁、井點降水及深基開挖對附近建筑物的影響。
2.當建筑物存在有高、低和重、輕不同部分時,應先施工高、重部分,使其有一定的沉降后再施工低、輕部分,或先施工主體房屋,再施工附屬房屋,能減少一部分沉降差;如高低層使用連接件時,應最后修建連接件,以調(diào)整部分沉降差異?;钶d大的建筑物(如料倉、油罐、水塔等),在施工前,有條件時可先堆載預壓;在使用期間,應控制加載速率和加載范圍,避免量大、迅速和集中堆載。
3.在已建成的小、輕型建筑物周圍,不宜堆放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土方等重物,以免地面堆載引起建筑物產(chǎn)生附加沉降。
4由于地基分布的復雜性和勘探點的有限性,應認真重視基礎驗槽,盡可能在基礎施工前,發(fā)現(xiàn)并根除地基土會產(chǎn)生不均勻沉降的隱患,彌補工程勘探工作的不足。
5.保證施工質(zhì)量。對于常用的磚砌體結構,必須根據(jù)施工要求嚴格施工。
四、對于比較重要的建筑物和建在軟弱地基上的建筑物應進行沉降觀測。
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要求及規(guī)范標準埋設專用水準點和觀測點。如民用建筑每建完一層(包括地下部分)應觀測一次;工業(yè)建筑按不同荷載階段分次觀測,施工期間觀測不少于4次;建筑物竣工后,第一年觀測不少于3~6次,第二年少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至下沉穩(wěn)定為止。
總之,地基產(chǎn)生不均勻沒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帶給建筑物的影響較大,對建筑物的破壞是難以修復的。但是能在設計、施工等各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預防和控制不均勻沉降的產(chǎn)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