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開挖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置坑壁支護結構:
(1)因放坡開挖工程量過大而不符合技術經濟要求;
(2)因附近有建(構)筑物而不能放坡開挖;
(3)邊坡處于容易喪失穩(wěn)定的松散土或飽和軟土;
(4)地下水豐富而又不宜采用井點降水的場地;
(5)地下結構的外墻為承重的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xù)墻。
2.基坑支護結構,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鄰近建(構)筑物、施工環(huán)境和方法等情況進行選擇和設計。大型深基坑可選用鋼木支撐、鋼板樁圍堰、地下連續(xù)墻、排樁式擋土墻、旋噴墻等作結構支護,必要時應設置支撐或拉錨系統予以加強。在地下水豐富的場地,宜優(yōu)先選用鋼板樁圍堰、地下連續(xù)墻等防水較好的支護結構。
3.基坑的支護結構在整個施工期間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當地下水位較高時,尚應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漏性能。設計時應對安裝、使用和拆除支錨系統的各個不同階段進行相應的驗算。
4.對一般較簡易的基坑(管溝)支撐可根據施工單位的已有經驗,因地制宜地加以設計,也可參照下表的方法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