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結構外墻腳手架每支搭一層,支搭完畢后,經(jīng)項目部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班組長和個人,未經(jīng)同意不得任意拆除腳手架部件。
6.3.2.嚴格控制施工荷載,腳手板不得集中堆料施荷,施工荷載不得大于1.5kN/㎡,確保較大安全儲備。
6.3.3.腳手架上施工時,同時作業(yè)層不得超過腳手架施工專項方案第4.1.3.2條要求。
6.3.4.各作業(yè)層之間設置可靠的防護柵欄,防止墜落物體傷人。
6.3.5.定期檢查腳手架,發(fā)現(xiàn)問題和隱患,在施工作業(yè)前及時維修加固,以達到堅固穩(wěn)定,確保施工安全。
6.3.5.電梯井洞口防護措施:電梯井口安全欄桿設置不低于1.2m 高,防護欄桿用φ12 的鋼筋制作,按水平間距30cm、豎向間距40cm 焊制而成,并在防護門上要刷漆、掛牌。
電梯井筒內(nèi)每隔一層在入口處設置用鋼管及木板搭設的平臺,平臺上均不得存有雜物。電梯井內(nèi)不準做垂直運輸通道或垃圾通道。電梯井門按下圖制作:
圖14 電梯井洞口防護示意圖
6.3.6. 結構臨邊防護措施:
6.3.6.1.結構臨邊防護:在結構四周框架柱內(nèi)則、離洞口邊沿50㎝處設置全封閉式護身欄,使用材料均采用φ48×3.0 鋼管。其高度不低于1.5m,立桿間距不大于2.5m,豎向每隔0.6m 設一道通長大橫桿,擋腳桿設置在離平臺高度0.2m,欄桿縱向部位在框架柱中間的立桿,應與預埋鐵件焊接連接或植筋連接,平臺混凝土澆灌時及時預埋。沿鋼管長度方向刷紅白間隔的油漆、掛醒目標志牌;護身欄桿四周滿掛密目安全網(wǎng)、白天設警示牌、夜間設紅色標志燈;臨邊四周1m范圍內(nèi)不準堆料、停放機具。
6.3.6.2.結構臨邊防護部位:樓梯邊沿、塔樓平臺在懸挑架拆除平臺邊沿、自動樓梯預留洞口、通風井、采光井、電纜及給排水管道井。
6.3.7.塔吊基坑防護措施:塔吊基坑四周用鋼管搭設高度不小于1.2m的防護欄桿,塔吊司機入口處設安全通道,棚頂滿鋪腳手板,并掛警示標志。
6.3.8..現(xiàn)場安全通道:.交通安全通道寬度6m,高度6m,步距1.8m設4道平桿,剪刀撐,兩頭布置,頂部橫向平桿,間距1.2m,平鋪兩層竹腳手片。
6.3.9.基坑周邊防護:在土方工程施工及安全專項方案內(nèi)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