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制動有效,運輸時嚴禁人料混裝;進洞的各類機械與車輛,宜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得進洞;所有運輸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裝運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并設置警示界限的紅燈,物件應捆扎牢固。
2.進出隧道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3.人工裝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并制動;機械裝碴時,隧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4.卸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并制動,嚴禁站在斗內扒碴。
5.洞內運輸車速不得超過10km/h;行駛中嚴禁超車,在洞口和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在洞內倒車或轉向時,應開燈鳴號,并設專人指揮;洞內車輛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大燈光,改用近光或小燈光。
6.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止車輛碰撞;運輸線路應有專人維修、養(yǎng)護,線路兩側的廢碴和余料應隨時清理。
7.洞外卸碴場地應保持一段上坡段,并在堆碴邊緣內0.8m處設置擋木,防止運輸車滑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