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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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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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起重工作業(yè)安全技術
1、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冷確、宏亮和清楚。
2、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3、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 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5、 起重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見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見下表2)
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 表1
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 表2
6、 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7、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8、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繩卡應用范圍
注:搭接時的繩卡數(shù)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9、 使用兩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10、 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的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11、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
12、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13、 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14、 起吊屋架由時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15、 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16、 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構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拉銷子。
17、 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牢柱的楔子每邊需二只,松鉤前應敲緊。
18、 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19、 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20、 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21、 三腳架(三木搭)下腳應用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22、 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格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23、 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度不宜過大。
24、 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得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得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25、 使用管子(滾杠)托運設備,管子得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得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26、 旋轉法起吊時,設備得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調節(jié)受力裝置。在幫車組得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27、 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間得夾角應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應在兩腿得中間。桅桿得高度應為設備長度得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28、 滑動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① 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得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② 設備直徑大于3米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jié),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米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③ 溜繩得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得措施。
④ 負載得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并確保纜風受力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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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負責人及班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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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業(yè)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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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術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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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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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