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車在最初100小時內(nèi)工作時,工作負荷和工作速度不應過高,最大起重量應不大于額定起重量的75%,并且不允許用最高速度工作。
2、起重機工作場地的地面應堅實平整,傾斜度不大于5/1000,整機應水平,作業(yè)過程地面不得下陷。
3、起重機風力大于五級時應停止工作。
4、工作時,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轉(zhuǎn)臺上不得站人。
5、上車回轉(zhuǎn)之前,檢查上、下車連接的快速接頭是否分離,沒有分離嚴禁回轉(zhuǎn)。
6、快速接頭分離時,嚴禁操縱支腿。
7、不準在有人的上空吊運重物,不準在重物上有人時起吊重物。
8、嚴禁超載作業(yè),不準斜拉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嚴禁起吊埋在地下或凍住的物品。
9、在起升重物前,應使用水平儀調(diào)平起重機。
10、在任何吊重情況下,起升卷揚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
11、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diào)整起升機構(gòu)制動器。
12、操作者應經(jīng)常注意油壓表指示的壓力,發(fā)現(xiàn)異常,應查明原因,及時排除。
13、不要同時使用主臂和副臂起吊重物,即使總重量在起重機起重范圍之內(nèi)。
14、盡量避免在行駛時懸掛重物,除非用繩子控制重物擺動,并選擇在堅實、平坦行駛道路上。
15、當風速儀報警時,應停止起重機操作。
16、當實際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6%時。力限器發(fā)生蜂鳴報警,應引起高度注意。
17、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停止起重機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
(2)重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產(chǎn)生滑落時。
(3)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
(4)工作場地昏暗,無法識別起吊重物或指揮信號時。
(5) 結(jié)構(gòu)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失靈、安全裝置出現(xiàn)故障、鋼絲繩損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