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是國民經濟的主要動力。為了維護國家電力設施的安全,保證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嚴防反革命分子和各種違法犯罪分子的破壞,避免其它人為事故的發(fā)生,特通告如下:
一、保護國家電力設施,人人有責。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力線路防護規(guī)程》和其它保護電力設施的規(guī)章制度。
二、嚴禁在電力線路、變電所安全防護區(qū)和通道內搭設工棚,壘積土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電力線路防護區(qū)內栽植樹木和竹林。城鎮(zhèn)電力線路下面的原有樹木,有關單位要及時修剪。當樹木與導線的距離小于規(guī)定、危及安全時,供電部門有權修剪。
三、嚴禁在電力線路安全防護區(qū)內挖土石方、修渠筑路、開挖河道。如進行上述工作必須穿越安全防護區(qū)時,應事先征得電力部門同意。
四、嚴禁在電力線路桿塔和拉線基礎旁挖坑取土。嚴禁在離電力線路一百米距離內放炮采石。不準私自攀登桿塔。不準私用桿塔及拉線栓系牲口或曬衣服。不準在有電力線路的地方放風箏。嚴禁向導線或絕緣子拋擲物體、射擊、打鳥。
五、凡未經電力部門同意,不準擅自利用高壓電桿架設低壓線、廣播線、通訊線。凡架設上述線路與電力線交叉時,應事先與電力部門聯(lián)系,采取安全措施。
六、船只通過跨越電力線的航道,凡遇有攔河線時,應及早放下桅桿,以免碰上導線觸電,造成事故。
七、堅決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分子。對違反本通告有關規(guī)定、造成電力事故或嚴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者,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分別給予訓誡、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或者給以治安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護線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