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分類教學法在安全培訓工作中的應用
作者:盧創(chuàng)郁
來源:廣東省潮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
評論: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9日
安全培訓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和安全管理水平、實現(xiàn)安全生產的基礎,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尤為重要。實踐證明,科學合理的教學方法是提高安全培訓效果的關鍵,它有效地避免了以往安全教育中存在的一些教學誤區(qū),發(fā)揮著更好的教育作用。幾年來,在對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過程中,我們采用了分類教學法,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培訓對象的分類
分類教學法是根據(jù)參培人員的不現(xiàn)崗位(包括建設、勘察、設計、監(jiān)理和施工等單位的人員),針對他們所從事的工作類型進行有側重培訓的教學方法。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培訓中,就是采用這種分類教育法對他們的心理特征和不同崗位進行分析和分類,從而編制出具有針對性的教案,做到因人施教,內容有別。
1.1共同特征
幾年來,我們掌握的第一手資料表明,各類參培人員學歷水平較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對工程建設的實踐經驗也較豐富,但仍普遍存在重質量輕安全的現(xiàn)象。再者,參培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流動性強,尤其是建設、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之間的人員變動尤為頻繁,培訓方案應當根據(jù)各類人員所從事工作的工作內容和安全責任進行重點講解,對于不是其工作范圍的安全責任也應有所涉及,使參培人員能夠全面了解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責任,以適應各類不同工作崗位的需要。
1.2分類特征
第一,在以往工程建設過程中,法規(guī)沒有對建設、勘察、設計、監(jiān)理單位的施工安全責任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使得有關人員對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不夠。《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后,明確了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行為和安全責任。
第二,施工單位原來作為工程建設的第一責任單位,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主要管理者和參與者,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安全法律法規(guī)較為熟悉,并有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因此,培訓授課時重點應對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中出現(xiàn)的實例加以分析、比較,充分調動參培人員聽課的積極性,這樣才能提高培訓效果。
第三,為了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控制,監(jiān)理單位工程管理要從“進度、質量、投資”三控制發(fā)展為“進度、質量、安全、投資”四控制。因此,監(jiān)理人員必須全面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的原則,把好施工現(xiàn)場安全關。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將建設、勘察、設計、監(jiān)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參培人員的不同安全責任進行分類,從而做到教學有針對性,聽課有目的性,服務生產現(xiàn)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