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應、運行有序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機制,確保信息暢通,根據(j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21號)等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章,特制定本辦法。
一、事故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话闶鹿?,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ㄎ澹┹^大涉險事故和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1、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huán)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水庫、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重要水利設施、?;穾?、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2、國家和省委領導批示要求查問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搶險救援任務重的事故;大面積火災事故、人員密集和重要場所事故、嚴重爆炸事故;輪船翻沉、列車脫軌、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及民航飛行事故、建筑物大面積坍塌、大型水利和電力設施事故事故;涉及外賓、重要人員的傷亡事故;媒體披露或舉報且查實的較大以上事故;其他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wěn)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本條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shù),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二、事故信息報告
(一)事故信息報告的原則
為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提高事故信息的時效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應當遵循及時、準確和完整的原則,做到“接報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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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安監(jiān)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立即先用電話快報上級安監(jiān)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2小時內報送文字報告,不得拖延,緊急情況時可越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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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事故發(fā)生地縣(市、區(qū))以上安監(jiān)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的相關部門報告。
省轄市安監(jiān)局和省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接到較大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省安監(jiān)局,同時報同級人民政府。事故緊急情況下或必要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安監(jiān)部門、事發(fā)單位負責人或現(xiàn)場人員可越級立即直接報告省安監(jiān)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