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的井下運輸必須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章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一十條至第三百一十四條的相關(guān)規(guī)定。
炸藥、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nèi)運輸,如特殊情況,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炸藥和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和雷管的車輛同機車頭和押運員乘坐的人車(尾車)之間都必須用三個空車隔開??哲嚨目傞L度不得少于3米,并不得與其它物料混運。
機車行速不得超過2m/秒,列車前后必須有“危險”的字樣標志,車尾必須掛紅燈。
運送炸藥、雷管時,必須使用專用車,有專人護送,押運人員必須乘坐列車尾部所掛的人車(尾車)內(nèi)。
運送炸藥、雷管的時間必須避開上下班時間。
爆炸物品所用的專用車內(nèi)必須鋪有絕緣膠皮板,絕緣膠皮板必須完好,電雷管每車只能裝一層。炸藥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為了確保安全,列車尾部掛人車一輛,供押運人員和裝卸人員乘坐,無關(guān)人員嚴禁乘坐專用人車。機車在運送途中不允許在大巷停留。
禁止用頂車方法運送炸藥、雷管。
裝卸地點有架空線時,必須停電后才能裝卸,由運輸單位在炸藥庫門口兩端各100米處,安裝閉鎖開關(guān)。
在運送途中如有車輛在同一方向行駛時,兩車距離不得小于100米。
運送炸藥、雷管前要同調(diào)度取得聯(lián)系,由運輸單位負責,組織安排機車頭到指定地點運送到井下炸藥庫。運輸單位在組織運往途中,必須由專人押運。否則運輸單位有權(quán)拒絕運送。
運輸單位在組織運往途中,必須由專人押運。否則運輸單位有權(quán)拒絕運送。
裝卸炸藥、雷管必須由經(jīng)過專門培訓(xùn)、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裝卸規(guī)定的人員進行,決不允許亂扔或摔打。
裝卸人員、押運員必須穿抗靜電工作服,嚴禁穿化纖工作服。
電機車啟動和停止時要防震動,送到地點,押運人員必須和火藥庫管理人員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
在炸藥、雷管列車到達炸藥庫門口后,必須在本列車的兩端各100米外設(shè)立警戒。警戒人員要認真負責,并要求手持警示牌,嚴禁其它列車從本區(qū)域通過,只有在卸完后方可放行。
民用爆炸物品井下儲存必須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章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零三條至第三百零九條的相關(guān)規(guī)定。
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設(shè)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民用爆炸物品庫內(nèi)。
儲存峒室或壁槽內(nèi)必須下鋪木板、絕緣膠皮,通風良好,有單獨的通風風流,回風風流應(yīng)直接進入礦井的回風巷道內(nèi),并保證每小時有4倍于爆炸物品庫總?cè)莘e的風量。
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員須持證上崗,每年培訓(xùn)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