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一般規(guī)定
14.1.1爆破作業(yè)單位均應有經(jīng)安全評價合格、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的民用爆破器材庫。
14.1.2 爆破器材應儲存在爆破器材庫內(nèi),任何個人不得非法儲存爆破器材。
14.1.3 單庫允許存放量及存放方式執(zhí)行GB50089的規(guī)定,總庫的總容量不得超過以下規(guī)定:炸藥為本單位半年用量;起爆器材為本單位年用量。
14.1.4 爆破器材單一品種專庫存放。若受條件限制,同庫存放不同品種的爆破器材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炸藥類、射孔彈類和導爆索、導爆管可以同庫混存。
——雷管類起爆器材應單獨庫房存放;
——黑火藥應單獨庫房存放;
——硝酸銨不應和任何物品同庫存放。
當不同品種的爆破器材同庫存放時,單庫允許的最大存藥量應符合GB50089的規(guī)定。
14.1.5 鄉(xiāng)、鎮(zhèn)所屬以及個體經(jīng)營的礦場、采石場及巖土工程等使用單位,其集中管理的小型爆破器材庫的最大儲存量應不超過一個月的用量,并應不大于表14-7的規(guī)定。
表14-7小型爆破器材儲存庫單庫單一品種最大允許儲存量
序號 | 產(chǎn)品類別 | 最大允許儲存量 |
1 | 工業(yè)炸藥及制品 | 5000kg |
2 | 黑火藥 | 3000kg |
3 | 工業(yè)導爆索 | 50000 m(計算藥量600kg) |
4 | 工業(yè)雷管 | 20000發(fā)(計算藥量20kg) |
5 | 塑料導爆管 | 100000 m |
注1:工業(yè)炸藥及制品包括銨油類炸藥、硝化甘油炸藥、乳化炸藥、水膠炸藥、膨化硝銨炸藥、射孔彈、起爆藥柱、震源藥柱等。 注2:工業(yè)雷管包括電雷管、電子雷管、電磁雷管和導爆管雷管以及繼爆管等。 注3:工業(yè)導爆索包括導爆索和爆裂管等。 注4:其他爆破器材按與本表中產(chǎn)品相近特性歸類確定儲存量;普通型導爆索藥量為12g/m,常規(guī)雷管藥量為1g/發(fā),特殊規(guī)格產(chǎn)品的計算藥量按照產(chǎn)品說明書給出的數(shù)值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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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永久性地面?zhèn)}庫
永久性地面爆破器材庫的位置、內(nèi)外部允許距離、庫房結構、設施應符合GB50089的規(guī)定。
14.3永久性地下及覆土倉庫
永久性地下及覆土爆破器材庫的位置、內(nèi)外部允許距離、庫房結構、設施應符合GB50154的規(guī)定。
14.4可移動性倉庫
14.4.1可移動爆破器材庫的位置及外部安全距離應根據(jù)實際儲存藥量,按GB50089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4.4.2不超過六個月的野外流動性爆破作業(yè),采用移動式炸藥庫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24小時均應有人警衛(wèi);
——加工起爆體和檢測電雷管電阻,應在離移動式庫房50m以外的地方進行。
14.4.3 移動式庫房的最大儲存量為:炸藥10t,雷管20000發(fā),導爆索10000m,導爆管10000m。
14.5 地下礦山的井下爆破器材庫及發(fā)放站
14.5.1井下只準建分庫,庫容量不應超過:炸藥三晝夜的生產(chǎn)用量;起爆器材十晝夜的生產(chǎn)用量;
14.5.2井下爆破器材庫的布置,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井下爆破器材庫不應設在含水層或巖體破碎帶內(nèi);
——炸藥庫距井筒、井底車場和主要巷道的距離:硐室式庫不小于100m ,壁槽式庫不小于60m;
——炸藥庫距行人巷道的距離:硐室式庫不小于25m ,壁槽式庫不小于20m;
——炸藥庫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離:硐室式庫不小于30m ,壁槽式庫不小于15m;
——井下炸藥庫應設防爆門,防爆門在發(fā)生意外爆炸事故時應可自動關閉,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氣體外溢;
——井下爆破器材庫除設專門儲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還應設聯(lián)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輔助硐室;
——儲存雷管和硝化甘油類炸藥的硐室或壁槽,應設金屬絲網(wǎng)門;
——儲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間距應大于殉爆安全距離。
14.5.3井下爆破器材庫和距庫房15m以內(nèi)的聯(lián)通巷道,需要支護時應用不燃材料支護。庫內(nèi)應備有足夠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
14.5.4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井下爆破器材庫附近,應設置巖粉棚,并應定期更換巖粉。
14.5.5 井下爆破器材庫單個硐室儲存的炸藥,不應超過2t;單個壁槽不應超過0.4t。
14.5.6在多水平開采的礦井,爆破器材庫距工作面超過2.5km或井下不設爆破器材庫時,允許在各水平設置發(fā)放站。
14.5.7井下爆破器材發(fā)放站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發(fā)放站存放的炸藥不應超過0.5t;雷管不應超過1000發(fā);
——炸藥與雷管應分開存放,并用磚或混凝土墻隔開,墻的厚度不小于0.25m;
14.5.8井下爆破器材庫區(qū),不應設爆破器材檢驗與銷毀場。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檢驗與銷毀,應在地面指定的地點進行。
14.5.9 不應在井下爆破器材庫房對應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應在距庫房30m范圍內(nèi)掘進巷道。
14.5.10井下爆破器材庫應安裝熱線電話并裝備報警器。
14.5.11井下爆破器材庫的電氣照明,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應采用防爆型或礦用密閉型電氣設備,電線應采用銅芯鎧裝電纜;
——井下庫區(qū)的電壓應為36V;
——儲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應安裝燈具;
——電源開關或熔斷器,應設在鐵制的配電箱內(nèi),該箱應設在輔助硐室里;
——有可燃性氣體和粉塵爆炸危險的井下庫區(qū),應使用防爆型移動燈具和防爆手電筒;其他井下庫區(qū)應使用蓄電池、燈、防爆手電筒或汽油安全燈作為移動式照明。
14.6混裝炸藥車地面站
現(xiàn)場混裝炸藥車的原材料儲存,氧化劑溶液,油相及乳膠基質制備采用的固定式輔助設施和移動式輔助設施均應執(zhí)行GB50089的規(guī)定。
14.7臨時性爆破器材庫和臨時性存放爆破器材
14.7.1 臨時性爆破器材庫,應設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等威脅的地方。允許利用結構堅固但不住人的各種房屋、土窯和車棚等作為臨時性爆破器材庫。
14.7.2 臨時性爆破器材庫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庫房應為單層結構;
——庫房地面應平整無縫;
——墻、地板、屋頂和門為木結構者,應涂防火漆;窗、門應為有一層外包鐵皮的板窗、門;
——宜設簡易圍墻或鐵刺網(wǎng),其高度不小于2m;
——庫內(nèi)應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庫內(nèi)應設置獨立的發(fā)放間,面積不小于9m2;
——應設獨立的雷管庫房。
14.7.3 臨時性爆破器材庫的最大儲存量應符合 14.4.3的規(guī)定。
14.7.4 用船只存放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應停泊在航線以外的安全地點,距碼頭、建筑物、其他船只和爆破作業(yè)地點不應少于250m;
——船上應設有單獨的炸藥艙和雷管艙,各艙應有單獨的出入口并與機艙和熱源隔離;
——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應超過2t;
——存放爆破器材的框架應設凸緣,裝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固定牢固;
——船上應懸掛危險標志,夜間掛紅燈;
——船上應有人員警衛(wèi);
——存放爆破器材的船艙,應用移動式防爆蓄電池提燈或安全手電筒照明;
——船上嚴禁煙火,并應備有消防器材;
——船靠岸時,岸上50m以內(nèi)不準無關人員進入;
——海上不應使用非機動船存放爆破器材。
14.7.5 在地面作業(yè)地點存放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運至作業(yè)地點的爆破器材,應有專人看管;
——作業(yè)地點只應存放當班作業(yè)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應和炸藥分別存放,間隔距離應確保雷管爆炸不致引爆炸藥;
——拆除爆破、地震勘探及油氣井爆破時,不應將爆破器材散堆在地,雷管應放在外包鐵皮的木箱里,箱應加鎖。
14.7.6 經(jīng)當?shù)乜h(市)公安機關批準爆破器材可臨時存放在露天場地,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存放場應選擇在安全地方,懸掛醒目標志(白天插紅旗,晚上掛紅燈);
——爆破器材應嚴加看管,晝夜有人巡邏警衛(wèi);
——存放爆破器材的場地不應堆放任何雜物;
——炸藥堆與雷管不應混放,其間距離應不小于25m;
——爆破器材應堆放在墊木上,不應直接堆放在地上;
——在爆破器材堆上,應覆蓋帆布或搭簡易的帳棚;
——距存放場周邊50m范圍內(nèi)嚴禁煙火。
14.8? 爆破器材的購買和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