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大于5m 的深孔錨桿和預應力錨索,應結合永久支護做出專門設計;
c .錨桿直徑一般為16~25m。
(2)錨桿布置應與巖體主要結構面成較大的角度。當結構面不明顯時,可與周邊輪廓線垂直。
(3)為防止掉塊,直間可用鋼筋、型鋼或金屬網(wǎng)聯(lián)結,其網(wǎng)格尺寸宜為5cm×5cm~8cm×8cm。
2 .敷設金屬網(wǎng)(或鋼筋網(wǎng))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控制質量:
(1)金屬網(wǎng)應隨巖面敷設,其間距不小于3cm 。
(2)噴混凝土的金屬網(wǎng)格尺寸宜為20cm×20cm~30cm×30cm,鋼筋直徑宜為4~10mm。
(3)金屬網(wǎng)與錨桿聯(lián)結應牢固。
3 .錨桿的質量檢查。
(1)楔縫式錨桿安裝后24h 應再次緊固,并定期檢查其工作狀態(tài)。
(2)錨桿錨固力可采用抽樣檢查,抽樣率不得少于1%,其平均值不得低于設計值,任意一組試件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設計值的90%。
(3)施工中,應對其孔位、孔向、孔徑、孔深、 洗孔質量、漿液性能及灌入密度等分項進行檢查。
4 .砂漿錨桿的安設應符合下列質量要求:
?(1)砂漿:
a .砂子宜用中細砂,最大粒徑不大于3mm ,
b .水泥宜選用標號大于325 號普通硅酸鹽水泥;
C .水泥和砂之重量比宜為1 :1~1 :2 ,水灰比宜為0.38~0.45。
(2)安設工藝:
a .鉆孔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孔位誤差不大于20mm,孔深誤差不大于5mm;
b .注漿前,應用高壓風、水沖洗干凈;
C .砂漿應拌合均勻,隨拌隨用;
d .應用注漿器注漿,漿液應填塞飽滿;
e .安設后應避免碰撞。
5 .噴混凝土的材料及性能應符合下列質量要求:
(l)標號不低于200 號。
(2)宜選用不低于425 號的普通硅酸鹽水泥。
(3)選用中、粗砂,小石粒徑為5~15mm 。骨料的其他要求,應按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規(guī)范》 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速凝劑初凝時間不大于5min ,終凝時間不大于10min 。
(5)配合比可按下列經驗數(shù)值確定。
a .水泥和砂石之重量比宜為1 :4~1 : 4.5 ;
b .砂率為45 %~55 % ;
C .水灰比為0.4~0.5 ;
d .速凝劑摻量為水泥用量的2 %~4 %。。
6 .噴射混凝土的工藝要求。
(1)噴射前,應將巖面沖洗干凈,軟弱破碎巖石應將表面清掃干凈。
(2)噴射作業(yè),應分區(qū)段進行,長度一般不超過6m,噴射順序應自下而上。
(3)后一次噴射,應在前一次混凝土終凝后進行,若終凝后lh 以上再次噴射,應用風水清洗混凝土表面。
(4)一次噴射厚度:邊墻4~6cm,拱部2~4cm。
(6)噴射2~4h 后,應灑水養(yǎng)護,一般養(yǎng)護7~14d。
(7)昆凝土噴射后至下一循環(huán)放炮時間,應通過試驗確定,一般不小于4h , 放炮后應對混凝土進行檢查,如出現(xiàn)裂紋,應調整放炮間隔時間或爆破參數(shù)。
(8)正常情況下的回彈量,拱部為20%~30%;邊墻為10%~20% 。
7 .噴混凝土的質量標準,應按下列要求控制。
(1)噴混凝土表面應平整,不應出現(xiàn)夾層、砂包、脫空、蜂窩、露筋等缺陷。如出現(xiàn)上述情況,應采取補救措施。
(2)結構接縫、墻角、洞形或洞軸急變等部位,噴層應有良好的搭接。
(3)不存在貫穿性裂縫。
(4)出現(xiàn)過的滲水點已作了妥善處理。
(5)強度:
a .每噴50m3 混凝土,應取一組試件,當材料或配合比改變時,應增取一組,每組三個試塊,取樣要均勻;
b .平均抗壓強度不低于設計標號,任意一組試件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設計標號的85%;
C .宜采用切割法取樣;
d .噴射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第三節(jié)??? 疏浚工程的質量控制要點
一、挖槽寬度控制
1 .挖泥船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測量人員設置的開挖標志進行定位和施工,并應經常校核和調整船位。
2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施工圖紙,了解開挖標志的精確度,掌握船舶的橫移速度和擺動慣性,選擇合理的對標位置和挖寬。
3 .操作人員對開挖標志有疑問或發(fā)現(xiàn)有錯誤時,應及時向施工技術人員或測量人員反映,由測量人員進行復核或校正。
4 .挖槽斷面邊坡宜按階梯形開挖,開挖時掌握下超上欠,盡量做到超欠平衡。最大允許及計算超寬值見表10-13。
表10-13??? 最大允許及計算超寬值
挖泥船類型 | 機 具 規(guī) 格 | 最大允許及計算超寬(每邊m ) |
絞吸式 | 絞刀直徑(m) | 2 以上 | 1.5 |
1.5~2 | 1.0 |
1.5以上 | 0.5 |
鏈斗式 | 斗容量(m3) | 0.5以上 | 1.5 |
0.5以下 | 1.0 |
鏟斗式 | 斗容量(m3) | 2 以上 | 1.5 |
2 以下 | 1.0 |
抓斗式 | 斗容量(m3) | 4 以上 | 1.5 |
2~4 | 1.0 |
2 以下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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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挖槽深度控制
1 .施工前應正確記錄測量人員所設置的水位標尺讀數(shù),并嚴格按照水位標尺進行挖槽深度控制。
2 .施工前應檢查、校正挖泥船上的挖深指示尺,使絞刀或泥斗最低點至水面的垂直距離與挖深指示尺讀數(shù)一致。
挖深指示尺的零點可定在挖泥船的正常吃水線上,當水線變化時,應及時計算出挖深改正值,以便調整絞刀斗和泥斗的下放深度。
3 .對挖槽已挖部份要經常進行水深測量,發(fā)現(xiàn)欠挖超過允許值時,及時退船處理。
4 .單項疏浚工程完工,施工單位應對挖槽全面進行水深測量,對欠挖處應加密探測。
5 .單項工程驗收時,未達到設計深度的欠挖點,應小于施測點總數(shù)的10 % , 并在滿足下列各條規(guī)定時可不進行返工處理:
① 欠挖值小于設計水深的5 % ,不大于30cm 。
②一處欠挖面積小于5m2
③?? 橫向淺梗長度小于挖槽設計底寬的5%,不大于2m.
④縱向淺梗長度小于2.5m。
表10-14??? 最大允許及計算超深值
挖泥船類型 | 機 具 規(guī) 格 | 最大允許超深(m) | 計算超深(m) |
絞吸式 | 絞刀直徑(m) | 2 以上 | 0.6 | 0.4 |
1.5~2 | 0.5 | 0.3 |
1.5以上 | 0.4 | 0.3 |
鏈斗式 | 斗容量(m3) | 0.5以上 | 0.4 | 0.3 |
0.5以下 | 0.3 | 0.2 |
鏟斗式 | 斗容量(m3) | 2 以上 | 0.5 | 0.3 |
2 以下 | 0.4 | 0.3 |
抓斗式 | 斗容量(m3) | 4 以上 | 0.8 | 0.5 |
2~4 | 0.6 | 0.4 |
2 以下 | 0.4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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