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崗待退老教師到學校應聘做兼職教師,課堂上因與學生發(fā)生爭執(zhí),混亂中膝蓋與教室板凳相撞造成左髕骨粉碎性骨折。事后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為老教師安永華所受傷害為工傷。對此學校卻以受傷老教師只是兼職教師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將是勞動局告上法庭。8月8日四川新聞網(wǎng)記者從成都金牛法院獲悉,成都市金牛區(qū)騰飛學校最終敗訴。
據(jù)介紹,安永華原在四川省蓬溪縣赤城鎮(zhèn)上游任小學校教師。現(xiàn)屬離崗待退人員即在家休息,享受在職待遇。去年2月安永華受聘到騰飛學校處從事兼職教學工作,任初中語文老師。同年6月16日安永華在任教的班級督促學生進行早讀時,與學生李德因課堂紀律管理發(fā)生糾紛抓扯,不慎造成膝蓋與教室板凳相撞受傷。送四川省人民醫(yī)院救治后診斷為左髕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間,安老師實施了髕骨爪內(nèi)固定手術后回家休養(yǎng)至今。
同年11月20日,安老師委托親屬向成都市勞動局依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成都市勞動局受理后,依照工傷認定的法定行政程序告知了用人單位騰飛學校。在調(diào)查核實基礎上,最后依法在六十日內(nèi)對安老師的情況作出了工傷認定決定書,并分別向騰飛學校及第三人依法送達。對此騰飛學校表示不服,于是向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但被維持原判,隨后學校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騰飛學校認為,安永華不具有初中的教學資格,其受到的傷害是因先動手打人造成。此外安老師在兼職期間仍然享受原單位的在職待遇,安老師不是自己學校的正式員工,因此與學校之間只是勞務關系而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不具有享受工傷的主體資格。
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騰飛學校提出的抗辯理由不充分且與本案的爭議無直接關聯(lián)性,因此不予支持。法院最終做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