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為公司拉業(yè)務,陪顧客喝酒,卻喝成“胃出血”,該不該算工傷呢?福鼎市山前街道24歲女孩小寧,是福州市某廣告公司的業(yè)務員,因長期陪客人喝酒過量,近日胃出血并住院治療。然而,對于喝酒算不算工傷?公司該不該負責?小寧和公司意見不一僵持不下。
事件
喝酒喝出胃出血住院治療
據(jù)小寧介紹,8月22日,因業(yè)務上急于與客戶達成協(xié)議,當晚她以公司名義邀請客戶吃飯。席間,小寧不斷向客人敬酒,不到一小時,她一人已喝下足足一箱啤酒。
業(yè)務談成了,身子卻跨了。“當晚回到家后,我開始嘔吐,嘴里還感到股腥味。”小寧發(fā)現(xiàn)嘔吐物里帶有血泡,小寧以為自己上火導致牙齦出血,并未在意。第二天,小寧醒來后感覺胃部陣陣刺痛,且無法下床,在朋友的幫忙下才住進了醫(yī)院。醫(yī)院診斷小寧為“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即胃出血。
9月7日,小寧出院回到福鼎家中休養(yǎng)。
爭議
到底屬不屬于工傷?
小寧告訴記者,她住院期間,公司領導和同事來看望過自己。公司為她墊付了1000元醫(yī)藥費,而小寧為治病花了近6000元醫(yī)療費。對此,小寧認為,自己為了公司的利益才得病,屬于工傷,公司應全額支付自己的醫(yī)藥費,并做相應的補償。就此事,小寧多次與公司協(xié)商,公司持不同意見并拒絕了她的要求。
隨后,記者電話采訪了小寧公司方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員工為公司謀利益責無旁貸,小寧確實是因幫公司拉業(yè)務得病,但其是在工作時間以外陪客人喝酒,屬小寧個人行為,公司也沒有強迫她陪酒。
負責人還表示,小寧陪客人喝酒也是為了自己能多拿薪資,不全是為公司利益著想,且小寧請客喝酒的費用都是由公司承擔。“公司沒有強制性要求任何員工利用工作外的時間陪酒。”負責人表示,業(yè)務員不止小寧一個,別人怎么就不會陪酒得病,小寧作為一名成年人,自己無法把握尺度,且小寧是自愿陪客人喝酒,主要責任屬于小寧,其所說的“因陪酒導致胃出血”的賠償理由是不成立的。
說法
醉酒導致的傷亡不能認定工傷
那么,小寧的情況究竟屬不屬于“工傷”范圍呢?記者就此采訪了福建鼎平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利丁。鄭利丁介紹,根據(jù)我國在2011年頒布施行的新《工傷保險條例》中規(guī)定,工傷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而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是認定工傷最基本的因素。
小寧在工作時間以外陪酒,不屬于正常的工作范圍,其喝酒受傷住院與工傷沒有直接關系。此外,《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醉酒導致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因喝酒原因造成身體傷害,不能作為工傷處理。
不過,律師表示,像小寧這種情況,可以與老板協(xié)商解決,給予適當?shù)难a償。目前,小寧正積極與公司溝通,希望公司能酌情對自己進行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