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內、外部全面檢驗是按DL647-[1998]《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的規(guī)定,結合設備大修進行的。如果在檢驗中的一些技術檢查漏項或大修中檢修質量不良就會出現(xiàn)運行中汽、水、油等系統(tǒng)故障及閥門泄漏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制定在鍋爐壓力容器內、外部全面檢驗和大修中的技術檢查要求及焊接質量施工工藝措施,就能有效地防止在運行中發(fā)生設備事故,以下是筆者編寫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中的安全、技術、焊接質量工藝措施》(簡稱《措施》),供參考。
1 總 則
1.1 運行鍋爐及壓力容器中的缺陷由產生、發(fā)展到事故發(fā)生,是要經歷一個過程的。如受壓元件的起槽、開裂、腐蝕、變形等都不是突然發(fā)生的。如果能在大修中進行技術檢查,即進行內、外部檢驗,就能及時發(fā)現(xiàn)缺陷,掌握它的發(fā)展趨勢,采取相應的措施,從而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1.2 檢驗中發(fā)現(xiàn)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微小缺陷,如不在大修中及時正確地按質量施工措施修復,就會加快鍋爐及壓力容器的損壞速度,縮短使用壽命。
1.3 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中發(fā)現(xiàn)的缺陷,按DL612-1996《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措施》作為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中進行技術檢查和大修時,焊接質量施工工藝的補充措施。
1.4 本《措施》中的技術檢查項目,作為鍋爐壓力容器全面檢驗時電廠防漏、防爆檢查的內容,由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中心負責監(jiān)督和指導。
2 安全規(guī)定
2.1 鍋爐內部檢驗的安全事項
2.1.1 進行鍋爐內部檢驗前,應確認該爐與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加藥管等的聯(lián)通處已用有尾巴且強度足夠的堵板隔斷,并已將相關的閥門關嚴、上鎖、掛上警示牌。對電動門已將電源切斷,掛上警示牌,防止突然來汽、來水。
2.1.2 進入燃燒室、煙道以前,應充分通風。維修的爐子不應漏進爐煙、熱風、煤粉或油、汽,并要求燃燒室內的焦渣和灰垢已清掃干凈。
2.1.3 各種孔門檢查時,應注意安全,防止被汽包和管道內積存的高溫汽、水燙傷。
2.2 汽包、壓力容器內部檢查的安全事項
2.2.1 應將所有汽水連接門關閉并上鎖。確認沒有來汽、來水后才能進入汽包或壓力容器內,然后用特制的管蓋把汽包或壓力容器內的管口蓋住再鋪上橡皮墊,以防物件掉進管內。
2.2.2 汽包、壓力容器內應有良好的通風,內部溫度不大于40℃,空氣是清潔的。
2.2.3 在汽包、壓力容器內,應用12 V行燈或手電照明,但行燈變壓器不能放到汽包或容器里。
2.2.4 進入汽包、壓力容器內檢驗時,外邊應有人監(jiān)護,內、外部人員應經常保持聯(lián)系。
2.2.5 帶入汽包或容器內的工具、材料要登記,檢驗人員的衣袋內不許有零星物件,以防掉落。
3 技術檢查規(guī)定
3.1 汽包、連接管及除氧器
3.1.1 支吊架
(1) 上下瓦形墊塊及斜墊塊應完整無損。
(2) 銷軸螺母應并緊。
(3) 吊架下部承吊汽包處應和汽包完全接觸。
(4) 支吊架應完整、承力均衡、無銹蝕。
3.1.2 筒體
(1) 檢查筒體內壁腐蝕情況,記錄其腐蝕部位、深度、形狀、面積等。均勻腐蝕或點腐蝕坑處的剩余壁厚應不小于設計壁厚。
(2) 取出從汽包及下降管或容器內壁清掃下來的銹、 垢,做化學分析,確定垢樣的化學成份、含量等,統(tǒng)計水垢總量并做好記錄。
(3) 用超聲波測厚儀抽查筒壁厚度,檢查是否存在夾層、裂紋等缺陷。
(4) 開孔附近應沒有裂紋等超標缺陷,直徑D≥159的管孔內緣,應為R≥15 mm的圓角,不允許有尖銳邊角。
3.1.3 焊縫及熱影響區(qū)
(1) 汽包及壓力容器縱、環(huán)焊縫以及熱影響區(qū)應無裂紋等超標缺陷,T型接頭處應作X射線抽查。
(2) 封頭、鞍座、管口(特別是下降管口、給水進口、加藥管口、再循環(huán)管口)的加強板、圈焊縫附近經肉眼檢查無裂紋及其它超標缺陷,若有懷疑,須經表面無損探傷檢查。
(3) 汽包內部設備預埋件距管孔或管孔焊縫邊緣應大于50 mm。
(4) 對監(jiān)視運行的部位或修補過的部位,應作重點檢查,并作好位置、大小、性質的對比記錄,若發(fā)現(xiàn)缺陷有發(fā)展,應及時處理。
3.1.4 各種連接管
(1) 汽包的各連接管(如水位表管、壓力表管、汽水取樣管、加藥管、連續(xù)排汽管、排污管、給水管等)要求暢通無阻,如有銹泥要清除掉。連接的支架要完整無缺。必要時校對就地水位表零位是否準確。
(2) 接管座應采用加強型接頭。
3.1.5 除氧器重點檢查部位
(1) 馬鞍形焊縫周圍;
(2) 在底部的120。范圍內;
(3) 鞍座邊角處;
(4) 水位線附近;
(5) 加熱蒸汽等接管座處;
(6) 填料支承板角焊縫處。
3.2 水冷壁與下降管
3.2.1 水冷壁外部檢查要求
(1) 用強平行光照射、通過手摸、眼看和用檢查樣板測量等方法,檢查出脹粗和鼓包等情況。
(2) 對以前出現(xiàn)過爆管、脹粗和鼓包的管段及鄰近區(qū)域,以及運行中超負荷、局部熱負荷過高或內壁可能結水垢的部位,應重點檢查。
(3) 脹粗超過原有直徑的3.5%時,應更換新管。對局部脹粗的管子,雖未超過上述標準,但已能明顯看出金屬過熱的情況時,也應換管。
(4) 檢查燃燒室四角管子膨脹情況,是否變形扭彎;水冷壁掛、拉鉤、管卡是否卡澀、燒壞;水冷壁和火嘴膨脹間隙內是否被東西卡住,如有,則應清理干凈。
(5) 檢查鰭片與管的焊縫及熱影響區(qū)應無裂紋,特別是燃燒器支承處水冷壁焊口無開裂。
3.2.2 水冷壁管內壁檢查要求
(1) 在熱負荷較大的部位,割取400~500 mm長的管子2段,再從割下的管段上截取一定長度,用酸洗法去除水垢,然后,算出管內壁單位面積的結垢量。
(2) 當管內壁結垢量超過DL612-1996的規(guī)定時,應進行化學酸洗。
3.2.3 下降管的檢查
(1) 檢查下降管與汽包和下部聯(lián)箱的接管座有無裂紋變形等缺陷。
(2) 下降管分配聯(lián)箱引出管彎頭內外弧有無裂紋變形及橢圓度明顯變化,定期進行割管檢查管材機械性能的變化。
(3) 下降管支吊架工作狀況、膨脹間隙等。
3.3 過熱器
3.3.1 檢查管子脹粗、腐蝕、鼓包、彎曲等情況
(1) 合金鋼管脹粗不能大于原有直徑的2.5%;碳素鋼管脹粗不能大于原有直徑的3.5%。
(2) 局部磨損面積不應大于10cm2,磨損厚度不許超過管壁厚度的1/3。
(3) 如大于以上標準時,應記錄并更換。對脹粗和鼓包的管段作金相檢查,查明原因并予以解決。
(4) 管子外表面應無裂紋及其他損傷,無明顯彎曲變形。
3.3.2 重點檢查部位
(1) 過熱器高溫部位、彎頭及煙氣流速大的地方應設有固定的檢查點。
(2) 堵灰嚴重時,一定要檢查未堵灰的那部分煙道中管子的脹粗情況。
(3) 檢查時要從下到上、從左到右,對墻角和堵灰處的管子、彎頭和直管段都要檢查。
3.3.3 檢查腐蝕情況
(1) 在高溫段和低溫段過熱器出口蛇形管上各割彎頭1~2個。該割管處應由鍋檢中心人員和電廠鍋監(jiān)工程師會同金屬檢驗人員、化學人員共同確定。
(2) 割管長度可從彎管算起400~500 mm,對其詳細檢驗,并檢查監(jiān)視段的金相組織變化情況。
(3) 對于所割管段,應標明地點、部位,進行登記,管子割后若不能立即恢復焊接,則應加堵頭。
3.4 減溫器
3.4.1 用內窺鏡檢查內襯套、噴咀應無裂紋、無嚴重磨損,內襯套未位移。
3.4.2 固定支架無脫焊、斷裂。
3.4.3 必要時用無損探傷判明內壁有無裂紋。
3.4.4 若懷疑保護套管有問題,可將噴水減溫器聯(lián)箱封頭割開檢查。
3.5 省煤器
3.5.1 檢查省煤器管外壁腐蝕、磨損情況。
(1) 上部3排管子、蛇形管彎頭、靠近爐墻的管子及煙氣走廊兩側的管子,應做重點檢查。
(2) 防磨護瓦有無脫落損壞,若脫落應補齊。
(3) 管夾與管子連接應良好,管子不彎曲變形,節(jié)距正常。
(4) 局部磨損和腐蝕應不超過原管壁厚的1/3,若超過且大面積磨損則應更換。
3.5.2 檢查省煤器管內壁腐蝕情況
(1) 由鍋檢中心人員和電廠鍋監(jiān)工程師會同金屬檢驗人員、化學人員共同研究決定割高、低溫段省煤器管1~2段,進行檢查。
(2) 內壁應無潰瘍性腐蝕,均勻腐蝕深度應不大于原壁厚的1/3,若超標則應更換。
(3) 內壁積垢量不超過400~600 g/m2,否則應更換。
3.6 水冷壁下聯(lián)箱、過熱器聯(lián)箱、省煤器聯(lián)箱
3.6.1 打開聯(lián)箱手孔檢查,聯(lián)箱內應無嚴重腐蝕、結垢。
3.6.2 合金鋼聯(lián)箱應用光譜復驗,材質合格。
3.6.3 焊縫無外觀及無損檢驗超標缺陷,聯(lián)箱焊縫及接管座焊縫附近無裂紋等超標缺陷。
3.6.4 運行時間較長,溫度在450℃以下的蒸汽聯(lián)箱,應檢驗其有無石墨化、蠕變等異常情況,有無變形、裂紋等。
3.6.5 膨脹正常。檢查膨脹指示器在冷態(tài)時應回到零位,預留的膨脹間隙內無雜物。
3.7 支吊架
3.7.1 吊桿應有防松動裝置。
3.7.2 各吊桿受力均勻,無銹蝕。
3.7.3 聯(lián)箱和吊耳焊縫無裂縫。
3.7.4 用小錘敲打檢查,支吊架的梳形板應無燒壞與損傷,若更換則應調整好膨脹間隙。
3.7.5 支座上無雜物,不影響膨脹。
3.7.6 檢查防振支架制幌裝置與本體間的間隙,符合要求。
3.8 鍋爐范圍內管道、閥門及附件